明代学校域科举制度研究

明代学校域科举制度研究

作者:赵子富

出版社:北京燕山出版社

出版年:2008-05-01

评分:5分

ISBN:754020827

所属分类:政治军事

书刊介绍

明代学校域科举制度研究 节选

nbsp; 言
中国古代的学校制度源远流长,夏代即有学校之设。至明
代,学校制度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从社学到府、州、县
学、国学的完整体系,其数量与规制远轶前朝。科举制度自隋代
创立后,经过唐、宋、元三代的发展,日臻完善,在选举制度中的
地位愈加重要。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此之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
展,并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对社会的政治和文化产生了
重大影响。
明代的学校、科举制度有如下二个特征:
其一是系统与严密。明代的学校、科举制度在总结历代政
治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系统、完整、严密,覆盖之广也超过前朝。
明太祖在吴元年(1367)即建立了国学,洪武二年(1369)在全国
普建府、州、县学,洪武八年(1375)又诏建社学,此后,为加强武
备及教育武职子弟,又增设武学、卫学,此外还有专为宗室子弟
而设的宗学。明代中叶以后,鉴于地方学校的不振,又出现了众
多的书院。明代的学校层次分明,类型多样,在管理体制上也很
完备,南、北二京设有南、北二监作为国家的*高学府;各省的地
方学校则以提学官总督学政,府、州、县官直接督率,由学官具体
负责。在科举考试方面,沿袭元代建立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考试的程序和严格细密的考试方法,确立了两榜之制,开科的区
域和取士数量也大大超过前朝。科举制度又与学校制度紧密结
合在一起,“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明史》卷69《选
举志》一)使学校、科举取士制度在选举制度中占据了绝对的地
位,并为清代所沿袭取用。
其二是僵化与腐朽。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晚期,封
建经济与政治趋于成熟,反映在统治上就是专制主义的空前强
化,而极端的专制必然会导致政治的僵化腐朽,明代的学校、科
举制度也体现出这样的时代特点。在学校、科举制度之下,国家
以经义取士,并颁布了释经所据的传注,严禁逾越,否则不得取
用为官,士人因此专一注重读经,以八股时艺取科第,遂演成追
求形式,相沿摹拟的风气,造成学校教育内容空疏,毫无生气,学
校、科举制度并不能真正地达到培养和收取人材的目的,广大的
士人也因此溺于功名之中,耗费了宝贵的精力与才气。
学校、科举制度作为明代*重要的选士方法,既对明代官僚
队伍的构成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决定了世人的人生价值观念,
进而对思想文化领域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学校、科举制度之下,出身学校的官员与出身科举的官员
具有不同的身份资格,朝廷根据官员的出身,规定了其选官和升
迁的范围,划定出不同的任官层次,形成一种注重资格的任官方
法。这种资格划分的根据是官员通过各种考试所获得的学历,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保证各级官僚所应有的素质还是有积
极意义的。但过分地注重资格,既不能广泛地获得真才实学之
士。也不利于官僚队伍中各个层次间的流动和*大限度地发挥
整个官僚队伍的作用,其结果必然影响到明代的吏治。
在学校、科举制度之下,士人以追求科第为终身奋斗目标,
思想受到严重束缚,精神心力倾注于八股时文之中,知识领域窄
小,学术风气空泛肤浅,这是明代在经学、史学、文学等方面缺少
广博精深传世之作的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在学校、科举制度
之下,读书而入仕是士人的重要出路,明人即有“用贫求富,农
不如工,工不如商,乃远耻不如儒也。”(张瀚《奚囊蠹余》卷15
《滑县儒学教谕程君墓志铭》)之说。读书人数的增多,刺激了
书籍编纂和印刷等文化事业的发展,从而也促进了文化的普及
和传播。
学校与科举制度是明代重要的政治制度,与明代政治及文
化的发展有重要的关系。以往国内外学者就这一专题虽然作了
不少研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缺乏系统全面论述的著
作。为了有助于研究工作的深入,本书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整理
与探索的工作,限于水平和功力,一定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错误
之处,诚请读者批评指正。

第三章国学
一、国学的建置
规制明代国家的*高学府为国学。始建之时称为国子
学,洪武十五年(1382)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明朝人又沿袭
前人的称呼,称之为太学,或辟雍、成均、六馆等。
明代的国学始建于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沿用元集庆
路儒学为校址,体制较小,庙为大成殿,设两廊从祀,学则中
为明德堂,左右各列二斋, “规模结构,仅足以容一郡俊
髦。”①洪武十五年,迁建国子学于南京鸡鸣山下,建筑格局
仍为左庙右学,庙有大成殿,大成门,从祀七十二贤的廊庑;
学有会讲的正堂彝伦堂,诸生肄业的支堂率性、修道、诚心、
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并建有书堂、馔堂、庖厨室、井亭、
仓库、馆舍、菜园等学习与生活设施, “凡为楹八百一十有。
奇,壮丽咸称。”②次年又在监内建造号房,共十五连,以文、
行、忠、信、规、矩、准、绳、纪、纲、法、度、知、仁、勇
别之,凡四百三十五间。③在监外也大量的号舍。永乐时太宗
迁都北京,南京的国子监仍一直保留,称为南监。洪武八年
(1375)时,还曾在凤阳置中都国子学,洪武二十六年
(1393)省革。
成祖即位后,于永乐二年(1404)改北平府学为国子监,
仍沿用元代旧有规模。宣德时,曾修大成殿两庑,并扩建诸生
房舍。正统九年(1444)重修国子监,规制仿照南监,庙有
大成殿、从祀两庑、大成门、棂星门。学有彝伦堂七间,率
性、诚心、崇志、修道、正义、广业六堂各十一间。学舍有内
外舍之别,内舍共530间,其中有格、致、诚、正四号,计九
十八间,退省门有号舍四连,计四十九间,又有天、地、人、
知、仁、勇、文、行、忠、信、规、矩、准、绳、纪、纲、
法、度十八号,每号二十一间,另有保安堂五间,供患病监生
居住,外舍有外东、大东、登俊、集英、新南、小北、交趾、
等号,共计二百八十余间。监内还有书堂、馔堂、仓库,城外
还有菜园。①
国学初建时,设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
书、典膳等官。吴元年(1367)又定国子学官制,增设了祭
酒、司业、典簿。洪武十五年(1382)再次申定了官制,以
后遵行不变。其设官及职掌可参见下表:
在明代,凡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南直
隶的岁贡生员人南监;山西、山东、陕西、河南、云南、贵
州、四川、北直隶的岁贡生员人北监。举人、官生、恩生、援
例生则不遵此例,不分南北,随其所愿。
待遇 明代的国学设有廪馔制度。洪武时钦定监生会馔仪
制。每次用餐时,祭酒等官率监生至馔堂,分班列坐,餐前要
鸣铎传唱:“食不语,坐必安。”餐毕由膳夫撤器,不许喧哗
失次,①至于食粮定量,每年二月至十月,每日三餐,每人日
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日两餐,每人日支米八合五
勺。此外,还配有鱼肉柴薪及各种副食品。对有家小的监生,
酌减日支米数,而月给家小米六斗。永乐二年(1404),命北
京国子监照南监例行会馔。②
宣德三年(1428),因京师缺乏柴薪供应,北监停止会
馔。将馔米计日均发。据《皇明太学志》所记,监生馔米旧
额,无家小者,三月至十月,每日一升,每月除朔望不支米
外,共该支米二斗八升,嘉靖时实支三斗三升九合。十一月至
次年二月,每日八合五勺,每月除朔望日不支米外,共该支米
二斗三升八合,嘉靖时实支二斗八升八合八勺七杪。监生有家
小者,三月至十月,月支一斗九升三合二勺,嘉靖时则支二斗
三升一合,十一月至次年二月,不减支,嘉靖时则支二斗二升
二合六勺。另外,朝廷还规定,监生正妻月支米六斗,非正妻
则不给。凡云南、贵州及四川土官衙门贡来官民生,许带家人
一名随监生食廪,嘉靖时此种监生有家人者,三月至十月,日
支米二升二合六勺,十一月至二月,日支米一升九合二勺三杪
七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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