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回应:宏观视野下的证据与政策运用研究

转型与回应:宏观视野下的证据与政策运用研究

作者:蒋剑鸣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8-07-01

评分:5分

ISBN:9787811391657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转型与回应:宏观视野下的证据与政策运用研究 内容简介

在更为广阔的视野中审视,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其生命力从来都根植于实践。法学史上重要的理论成就皆导源于法学家们对社会实践的敏锐把握。典型的例证是,今天为我们所崇仰的霍尔姆斯、庞德、布兰代尔、卡多佐等法学大师,都是手执法槌、坐堂问案的职业法官。他们的理论光辉遮蔽了他们在司法实践方面的重要建树,以致我们常常忘却了对他们真实身份的辨识。中国的法治实践,尽管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可供借鉴与仿效,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种社会条件的差异,中国推进法治的过程亟须原生性的创造。实现这种创造,既有赖于书斋法学家的智慧,也绝不能缺少田野法学家的参与。并且,基于我前面分析的原因,在法学理论研究存在一定程度虚空化的当下,田野法学家的理论贡献更值得我们期待。

转型与回应:宏观视野下的证据与政策运用研究 本书特色

《司法和合主义系列2:转型与回应:宏观视野下的证据与政策运用研究》共分11个章节,对司法实践中证据运行、政策调整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证人当庭询问程序研究、民事诉讼鉴定结论的调查程序研究、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原则与路径等,其特点在于其相关叙说中具有对应性的实践形态,表现出较强的实感。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转型与回应:宏观视野下的证据与政策运用研究 目录

前言上篇 司法发展与证据运用**章 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概念二、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特征三、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分类第二章 方式与机理:论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多元三角结构一、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方式与机理问题的提出二、当事人主控的证据调查模式——立体三角结构三、法官主控的证据调查模式——平面三角结构四、对当事人主控型与法官主控型两种证据调查模式的评析五、我国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模式定位——虚线三角结构第三章 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证人当庭询问程序研究一、交叉式询问程序二、职权式询问程序三、结合式询问程序四、特殊式询问程序第四章 民事诉讼鉴定结论的调查程序研究一、鉴定结论调查的必要性二、鉴定结论调查的内容三、鉴定结论调查程序的设置四、我国鉴定结论调查程序的改革五、结语第五章 再论“口供中心”一、从“一元中心”到“多元中心”二、保障口供的合法性与补强口供的真实性三、鼓励供述的自愿性与“强迫”供述的有效性下篇 司法发展与政策运用第六章 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建立公诉案件刑事和解机制的目的和意义二、公诉案件刑事和解机制的内容和程序三、试行公诉案件刑事和解机制的效果和路径第七章 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原则与路径一、领悟刑事政策宗旨,从方法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正确性二、建立繁简分流机制,从程序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可行性三、推行量刑建议改革,从手段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可靠性四、树立公诉一体意识,从机制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抗扰性五、构筑案件质量防线,从制度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可信性第八章 过失犯罪中的轻缓刑事政策适用实证研究一、刑事和解在过失犯罪中运用的三种效果,从结果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正确性二、刑事和解在过失犯罪中运用的三种路径,从方法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有效性三、刑事和解在过失犯罪中运用的两个要件,从措施上保障轻缓刑事政策适用的可行性第九章 建立多元化刑事被害人救济机制一、有效促进民事和解二、积极支持附带民事诉讼三、建立联合救济机制第十章 “前科消灭”与缓刑制度一、前科消灭制度比较考察二、“前科消灭”与缓刑制度三、我国应构建宽严相济的前科消灭制度第十一章 累犯相关问题研究一、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二、累犯制度的具体适用三、累犯制度与前科消灭制度参考文献附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程序工作规程(试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试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业鉴定工作意见(试行)

转型与回应:宏观视野下的证据与政策运用研究 作者简介

蒋剑鸣,男,汉族,1 962年7月生,四川武胜县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证据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硕士、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现为四川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社科项目1项、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省部级社科项目3项;参与国家社科项目1项。已出版著作共4部,于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黄维智,男,1968年3月生,四川内江人,中国检察系统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现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于四川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著译《清白的罪犯》、《鉴定结论论——作为证据形式的相关问题研究》、《职务犯罪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证据与证明——以刑事法治为视角》、《刑事司法中的潜规则与显规则》、《刑事证明责任问题研究》等著作6部。在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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