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据说话:债权债务官司证据指导

用证据说话:债权债务官司证据指导

作者:赵祥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08-07-01

评分:5分

ISBN:7503685453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用证据说话:债权债务官司证据指导 目录

编写前言
**章民事官司证据导读
**节什么是民事证据
第二节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种类及其运用
第四节什么是本证、反证与反驳证据
第五节什么是间接证据
第六节什么是传来证据
第七节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八节何谓举证责任
第九节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第十节当事人不负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哪些
第十一节当事人如何向法院提供证据
第十二节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三节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四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如何进行
第十五节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方法
第十六节什么是证据保全
第十七节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第十八节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十九节何谓举证时限
第二十节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第二十一节“新证据”的界定与运用
第二十二节什么是证据交换
第二十三节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第二十四节什么是质证
第二十五节如何进行质证
第二十六节证人有无义务出庭作证
第二十七节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第二十八节法院如何认定证据
第二十九节什么是诉讼中的自认
第 三十 节诉讼中的自认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节诉讼中的自认能否撤回
第三十二节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三节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规则
第二章典型案例证据指导
**节买卖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二节借款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三节租赁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四节承揽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五节保管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六节委托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七节服务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八节运输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九节赠与合同案件证据指导
第十节不当得利案件证据指导
第十一节无因管理案件证据指导
第十二节损害赔偿案件证据指导
第三章债权债务官司相关法律文书、法律、法规
**节债权债务官司法律文书
第二节债权债务官司法律、法规

用证据说话:债权债务官司证据指导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债权债务官司具体讲解证据法上的知识和技巧。所谓债权债务官司,是指以债之法律关系为标的的涉诉案件。什么是债呢?《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说认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信叔人: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的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等等。因此债根据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相应的,本书讨论的债权债务官司也分别涉及合同债务案件、无因管理案件、不当得利案件、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本书在民事官司证据导读部分介绍了民事证据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归纳了大量的证据运用方面的技巧和方法,如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三性”,如何确定证明对象,如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标准,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进行证据保全,等等。同时,本书以典型案例为“引”,围绕实践中适用证据规则经常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以“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的证据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本书不仅可以为普通百姓打官司提供帮助,还可以成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实务参考书,也可以为法学院校选用作为案例教学的参考书。

用证据说话:债权债务官司证据指导 节选

**章民事官司证据导读
**节什么是民事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简称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形式。这几种证据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几种证据方法,即以某种证据形式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
第二节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能被法院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三个必不可少的本质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要求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描述。行为人行为的实施及其后果的形成,必然会对所作用的环境、人或物产生影响,从而形成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这些事实材料可能表现为一定的物品、文书,也可能是为在场人耳闻目睹,有所感知,从而表现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上述事实材料都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证据,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联系,有的是间接联系;有的是因果联系,有的是非因果联系;有的是必然联系,有的是偶然联系;有的是肯定性联系,有的是否定性联系;有的是时间上的联系,有的是空间上的联系,等等。所谓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就是指证据与案件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以及对确定案件事实的作用。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那些具有假想联系、主观联系的事实材料,不能成为证据。
……

相关推荐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