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作者:史际春,邓峰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08-09-01

评分:5分

ISBN:7503687983

所属分类:经济金融

书刊介绍

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代表作,是这一领域的领跑者。本书作者既有蜚声学界的学术泰斗,又有崭露头角的青年新锐,将成热稳健的理性思考和新颖开放的学术思路有机地融为一体。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深入浅出,可谓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
体例清晰、论证严谨、观点鲜明、材料翔实是本书的亮点。作者多年潜心于经济法理论的构建,提出了许多极有见地、影响广泛的观点。本次新版,作者总结了学界十年来的新观点,增新删旧,对全书篇章结构做了部分调整,更增强了本书的学理性和可读性。
本书是本科生的必读教科书,也是研究生的重要参考读物。

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本书特色

十年来,经济法从备受困扰、质疑,到官方和社会公认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总论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时间的变化,虽然总论的基本范畴、观点和体系结构并未改变,但是某些细节方面需要进行补正,为此,编者编写了此书。 全书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经济法的沿革等九个方面系统了论述了经济法总论的相关理论知识。本书为第二版,本版修订主要是更新实践和法规等例证,还将有关理论表述作了补正,力求细节的充实、准确。

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目录

导论
**节 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
一、经济与法的一般关系
二、经济的法律调整的主要方面
三、经济的法律调整与法的部门划分
第二节 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
二、研习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应当注重的方法
**章 经济法的概念
**节 经济法界说
一、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界说
二、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之界说
三、小结
第二节 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一、经济法与经济立法、经济法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三、经济关系与民事、民事关系
四、物质关系与意志关系
五、公法与私法
六、经济法与法的调整手段
七、法的部门、门类和法域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
**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
一、概说
二、经济法调整的三类经济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政策性
三、行政主导性
四、综合性
第三章 经济法的沿革
**节 经济法的由来
一、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二、经济法的产生
第二节 经济法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
一、战争经济法
二、危机应付经济法
三、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第三节 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
三、经济法产生和存在的规律小结
四、中国经济法现状
第四章 国外经济法的主要理论
**节 欧陆和日本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德国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二、欧陆其他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三、日本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二节 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前苏联东欧经济法学说的社会经济背景
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五章 经济法的地位
**节 关于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论证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传统法的部门划分理论之悖谬
三、经济法地位之争与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四、划分法律部门及确定经济法独立地位的具体主客观标准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三、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
四、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五、经济法与环境法的关系
六、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七、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第六章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节 经济法的价值
一、实质正义
二、社会效率
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
第二节 经济法的理念
一、经济法理念概述
二、经济法理念的意义或作用
三、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法律原则概述
二、一般原则与特有原则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及其意义
第四节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平衡协调原则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小结
第七章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
**节 经济法的渊源
一、概说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第二节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
一、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的编纂问题
三、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八章 经济法律关系
**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管理行为和给付行为
二、物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第九章 经济责任制
**节 经济责任制的概念
一、经济责任制的概念
二、经济责任制与法律责任
第二节 经济责任制的本质和意义
一、经济责任制的本质
二、经济责任制的意义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的分类
一、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
二、经营管理责任制和组织管理责任制
三、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外部经济责任制
四、经济管理机关责任制、公有经营主体责任制和非公有主体责任制
第四节 西方国家的公共领域责任机制理论及其发展
一、公共责任的变化和责任制的形成
二、以公共合同为核心的特殊责任制
三、责任制相关实践
四、公共责任机制产生的理论解释
第五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责任制
一、概说
二、我国经济管理主体实行责任制的现状
三、经济管理主体经济责任制建设的主要方面
第六节 公有制及其主导的经济组织之经济责任制
一、公有制及其主导的经济组织实行责任制的意义
二、公有制及其主导的经济组织之经济责任制建设的主要方面
参考文献

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节选

**章经济法的概念
**节经济法界说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照例先要对经济法有个定义,以明确概念,作为该学科的起点。尽管经济法现象受到普遍关注和认同,但无论在中外,人们对其概念和性质迄无定论,有众多不同的界说。从我国的情况看,大致可以按对经济法是赞成抑或否定,将其分为两类。现将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界说概述如下。
一、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界说
(一)学科经济法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1]在法的体系中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财政法、劳动法、土地法等基本部门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是这些基本部门法的具体化,因此也可称之为否定的“经济法规说”。[2]该说同时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则是必要的,因为传统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之不足,实践中有利于加强法律对国民经济的综合性调整。也就是说,现代国民经济需要法律的综合调整,这是一门需要深入研究的学问,但在法律的综合调整中,并不形成新的法律门类或部门。
此说由民法学家提出,在国外也有学者持相似的观点。[3]它看到了当代国家对各种经济关系普遍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进行统一调整的现象和趋势,并且认为应当加强对此现象的研究,以提高经济的法律调整的功效,这是非常可取的。
……

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作者简介

史际春,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著有《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公司法教程》(合著)、《国有企业法论》、《集体所有权研究》、《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合著)等专著和教材,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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