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义

政治自由主义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年:2000-01

评分:8.1

ISBN:9787806570302

所属分类:政治军事

书刊介绍

内容简介

《政治自由主义》是以《正义论》蜚声世界的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被哈贝马斯誉为当代实践哲学史上“轴心式转折点”的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又一力作。在其中,罗尔斯继续并修正了他在《正义论》中发展出的公正观念,但是对其哲学基础进行了根本的修正。在其早期著作中,罗尔斯假定,秩序良好的社会是一个稳定的、在基本的道德信念上同质、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广泛共识的社会,但是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互不相容、无法调和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内,而且自由的制度本身就强化、鼓励着不同质的学说的多元化,并视之为自由社会的永恒状况。

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如何既保有相互冲突、互不相容的生活观与世界观,又同时生活在一个稳定而公正的社会?这就要对“秩序良好的社会”有新的理解。秩序良好不再是社会归依于某种基础性的道德信念,而是共同认可的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这种正义观念、既是各种主流性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间的重叠共识的焦点,也是西方三百年来整个公共文让与思想运动――以宗教宽容为标志的宗教改革是其开端,而基本自由权优先性得到宪法的确立是其完成――的最后结果。

作品目录

导论
平装本导论

第一部分 政治自由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讲 基本理念
第一节 谈两个基本问题
第二节 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理念
第三节 作为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
第四节 原初状态的理念
第五节 政治的个人观念
第六节 秩序良好的社会理念
第七节 秩序良好的社会既非一种共同体,也非一种联合体
第八节 关于各种抽象观念的使用

第二讲 公民的能力及其表现
第一节 理性的与合理的
第二节 判断的负担
第三节 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
第四节 公共性的条件及其三个层次
第五节 合理的自律:人为的而非政治的
第六节 充分的自律:政治的而非伦理的
第七节 个人道德动机的基础
第八节 道德心理学:哲学的而非心理学的

第三讲 政治建构主义
第一节 一种建构主义观念的理念
第二节 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
第三节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建构主义的观点
第四节 社会观念和个人观念的作用
第五节 三种客观性观念
第六节 独立于因果知识观之外的客观性
第七节 从政治上讲,客观理性何时存在?
第八节 政治建构主义的范围

第二部分 政治自由主义:三个主要理念

第四讲 重叠共识的理念
第一节 政治自由主义如何可能?
第二节 稳定性问题
第三节 重叠共识的三个特征
第四节 重叠共识不是冷漠的或怀疑论的
第五节 政治观念不必是完备的
第六节 达成宪法共识的步骤
第七节 达成重叠共识的步骤
第八节 观念与学说:如何联系?

第五讲 权利的优先性与善的理念
第一节 政治观念是如何限制善观念的
第二节 作为合理性的善
第三节 首要善与人际比较
第四节 作为公民需要的首要善
第五节 可允许的善观念与政治美德
第六节 公平正义对善的观念公平吗?
第七节 政治社会的善
第八节 公平的正义是完善的

第六讲 公共理性的理念
第一节 公共理性的问题与论坛
第二节 公共理性与民主公民的理想
第三节 非公共理性
第四节 公共理性的内容
第五节 宪法根本的理念
第六节 最高法庭作为公共理性的范例
第七节 公共理性的明显困难
第八节 公共理性的限制

第三部分 制度框架

第七讲 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
第一节 正义的第一主题
第二节 通过适当的顺序达成统―
第三节 自由意志论对基本结构没有任何特别作用
第四节 背景正义的重要性
第五节 基本结构如何影响个体
第六节 作为假设的和非历史的原初契约
第七节 原初契约的独特特征
第八节 人的关系的社会本性
第九节 基本结构的理想形式
第十节 对黑格尔批评的回答

第八讲 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
第一节 公平正义的初始目的
第二节 基本自由的独特地位
第三节 个人观念与社会合作观念
第四节 原初状态
第五节 自由的优先性(一):第二种道德能力
第六节 自由的优先性(二):第一种道德能力
第七节 基本自由不仅仅是形式的
第八节 一个完全充分的基本自由图式
第九节 诸自由如何适合于一个连贯性图式
第十节 自由政治言论
第十一节 明显而现存的危险规则
第十二节 维护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
第十三节 与正义第二原则相联系的自由
第十四节 公平正义的作用
第九讲 答哈贝马斯
第一节 两个主要差异
第二节 重叠共识与证明
第三节 现代人的自由与人民意志
第四节 自由的根基
第五节 程序性正义与实质性正义
第六节 结语

索引
附录 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解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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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美国哲学家与政治理论家,1921年出生于巴尔的摩,195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担任过美国政治与社会哲学家协会主席以及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地区主席,并荣获1999年度美国国家人文科学奖章。罗尔斯的哲学捍卫了洛克、卢梭和康德所开创的社会契约传统,复活了人们对于系统政治理论的兴趣,其核心信念是政治权利与基本公民自由的神圣性。他的主要著作还有《正义论》(1971)、《人民的法律》(1999)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1)等。

本书继续并修正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公正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对它的哲学阐释。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假定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存在着相对稳定和同质的基本道德信念,人们对于什么是善的生活有着广泛一致意见。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互不相容、无法调和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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