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作者:刘子富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出版年:2009-03-01

评分:5分

ISBN:9787501187263

所属分类:政治军事

书刊介绍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内容简介

剖析瓮安“6·28”事件,使人深受启迪:没有不讲道理的人民群众,主要问题在于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一部分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牢固,群众观点越来越淡漠,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宝,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严重缺乏安全感,导致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
本书作者、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原则、就事论事原则、**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省成功处置"瓮安事件"的系统的总结。本书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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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目录

序:单光鼐
前言
**章偶发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8”事件
二、省委书记在现场三次向瓮安百姓道歉
三、第三次尸检确认仍为溺水死亡
四、“6·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
六、依法严惩挑头闹事骨干和不法分子
第二章学生打砸抢烧冲在前
一、无知少年成“罪魁”
二、“参加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
三、学校重授业轻传道
四、学校法制教育缺失
五、教育成了学校的单打独斗
第三章丢掉“现场**原则”
一、处置不及时,事态逐步升级
二、紧要关头,主要领导到哪去了?
三、缺乏政治敏锐性,事到临头无对策
四、权威信息“失语”,虚假信息泛滥
五、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一时的政绩,几代人的灾难
一、掠夺性开采,剥夺群众生存权
二、政府不作为,企业出下招,农民使狠招
三、政策打架,移民攀比,政府头痛
四、与民争利,群众哭诉无门
五、公安推一线,干群变“水火”
六、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和谐
第五章社会管理软弱无力
一、基层组织形同虚设
二、体制障碍削弱执政能力
三、黑恶势力甚嚣尘上
四、社会教育严重缺失
五、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第六章以大智慧大勇气割掉“毒瘤”
一、创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
二、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三、整合民主监督机制
四、创建利益协调机制
五、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结束语%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节选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六.二八”事件的启示》作者、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原则、就事论事原则、**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省成功处置"瓮安事件"的系统的总结。《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六.二八”事件的启示》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剖析瓮安“6·28”事件,使人深受启迪:没有不讲道理的人民群众,主要问题在于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一部分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牢固,群众观点越来越淡漠,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宝,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严重缺乏安全感,导致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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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相关资料

第一章偶发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8”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28”事件
2008年6月21日18时许,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吃完晚饭后,与同班女同学王某一起外出。大约在22时,王某给李树芬哥哥李树勇打电话,说李树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才回去。
6月2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王某打电话给李树勇,说李树芬在城郊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闻讯与亲友立即赶往出事地点。
几乎同一时间,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两名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李树勇及其表舅刘金学,将两人一同带去现场。
由于他们都没带打捞工具,便向119求助,大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也陆续赶到现场。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没有结果,提出等天亮了再打捞。
李树芬溺水时在场人员除了王某外,还有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人没穿上衣,不停地发抖。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出警民警交代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王某等3人带去派出所询问。凌晨3时40分左右,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大堰桥头一块包谷地边。
6月22日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联系技术科科长一起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调查。
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对尸检结果表示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诉,提出重新尸检的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拒绝领走尸体。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组织有关方面调解失败。
6月25日上午,唐仕平等出警人员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了打捞地点,回到县公安局后,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到刑侦队作笔录,要他先去刑侦队等候。
李秀忠在刑侦队办公楼等候期间,进入三楼一间办公室,民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因李树芬之死心中有气,回了句:“来玩的。”张明说:“这不是玩的地方,你要玩出去玩!”双方话不投机,发生冲突,扭打起来,被在办公室的另外两名民警拉开。李秀忠离开刑侦队时,边走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当即安排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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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作者简介

刘子富,原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新华社高级记者,2005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他与人合著探讨中国粮食出路问题的《路在何方》、对中国第一个“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贵州毕节试验区作全面、系统介绍的专著《贫困·忧思·奋起》、中国反腐败走势录专著《居安思危》等三本书,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本书特色

瓮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在**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瓮安事件引发了许多思考,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得到了许多经验:
——坚持信息透明。要在**时间把真实、准确的信息全面地让媒体知道,并借助媒体力量披露事件真相和细节,这样做大有益处。
——启动舆论监督系统。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的监督,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提出了许多问题,我们立即在网上回答了这些疑问,平息了民愤。
——启动问责制。过去,对这类事件的说法已经形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公式,我们打破了这样的公式,实事求是地公开真相,问责不作为的干部,这正是对我党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扬。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目录

序:单光鼐
前言
**章偶发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8”事件
二、省委书记在现场三次向瓮安百姓道歉
三、第三次尸检确认仍为溺水死亡
四、“6·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
六、依法严惩挑头闹事骨干和不法分子
第二章学生打砸抢烧冲在前
一、无知少年成“罪魁”
二、“参加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
三、学校重授业轻传道
四、学校法制教育缺失
五、教育成了学校的单打独斗
第三章丢掉“现场**原则”
一、处置不及时,事态逐步升级
二、紧要关头,主要领导到哪去了?
三、缺乏政治敏锐性,事到临头无对策
四、权威信息“失语”,虚假信息泛滥
五、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一时的政绩,几代人的灾难
一、掠夺性开采,剥夺群众生存权
二、政府不作为,企业出下招,农民使狠招
三、政策打架,移民攀比,政府头痛
四、与民争利,群众哭诉无门
五、公安推一线,干群变“水火”
六、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和谐
第五章社会管理软弱无力
一、基层组织形同虚设
二、体制障碍削弱执政能力
三、黑恶势力甚嚣尘上
四、社会教育严重缺失
五、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第六章以大智慧大勇气割掉“毒瘤”
一、创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
二、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三、整合民主监督机制
四、创建利益协调机制
五、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结束语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节选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六.二八”事件的启示》作者、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原则、就事论事原则、**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省成功处置"瓮安事件"的系统的总结。《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六.二八”事件的启示》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剖析瓮安“6·28”事件,使人深受启迪:没有不讲道理的人民群众,主要问题在于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一部分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牢固,群众观点越来越淡漠,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宝,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严重缺乏安全感,导致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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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相关资料

第一章偶发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8”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28”事件
2008年6月21日18时许,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吃完晚饭后,与同班女同学王某一起外出。大约在22时,王某给李树芬哥哥李树勇打电话,说李树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才回去。
6月2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王某打电话给李树勇,说李树芬在城郊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闻讯与亲友立即赶往出事地点。
几乎同一时间,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两名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李树勇及其表舅刘金学,将两人一同带去现场。
由于他们都没带打捞工具,便向119求助,大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也陆续赶到现场。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没有结果,提出等天亮了再打捞。
李树芬溺水时在场人员除了王某外,还有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人没穿上衣,不停地发抖。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出警民警交代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王某等3人带去派出所询问。凌晨3时40分左右,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大堰桥头一块包谷地边。
6月22日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联系技术科科长一起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调查。
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对尸检结果表示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诉,提出重新尸检的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拒绝领走尸体。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组织有关方面调解失败。
6月25日上午,唐仕平等出警人员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了打捞地点,回到县公安局后,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到刑侦队作笔录,要他先去刑侦队等候。
李秀忠在刑侦队办公楼等候期间,进入三楼一间办公室,民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因李树芬之死心中有气,回了句:“来玩的。”张明说:“这不是玩的地方,你要玩出去玩!”双方话不投机,发生冲突,扭打起来,被在办公室的另外两名民警拉开。李秀忠离开刑侦队时,边走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当即安排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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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作者简介

刘子富,原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新华社高级记者,2005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他与人合著探讨中国粮食出路问题的《路在何方》、对中国第一个“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贵州毕节试验区作全面、系统介绍的专著《贫困·忧思·奋起》、中国反腐败走势录专著《居安思危》等三本书,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相关资料

第一章偶发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8”事件
一、女中学生溺水死亡引发“6?28”事件
2008年6月21日18时许,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吃完晚饭后,与同班女同学王某一起外出。大约在22时,王某给李树芬哥哥李树勇打电话,说李树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才回去。
6月2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王某打电话给李树勇,说李树芬在城郊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闻讯与亲友立即赶往出事地点。
几乎同一时间,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两名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李树勇及其表舅刘金学,将两人一同带去现场。
由于他们都没带打捞工具,便向119求助,大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也陆续赶到现场。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没有结果,提出等天亮了再打捞。
李树芬溺水时在场人员除了王某外,还有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人没穿上衣,不停地发抖。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出警民警交代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王某等3人带去派出所询问。凌晨3时40分左右,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大堰桥头一块包谷地边。
6月22日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联系技术科科长一起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调查。
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对尸检结果表示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诉,提出重新尸检的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拒绝领走尸体。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组织有关方面调解失败。
6月25日上午,唐仕平等出警人员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了打捞地点,回到县公安局后,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到刑侦队作笔录,要他先去刑侦队等候。
李秀忠在刑侦队办公楼等候期间,进入三楼一间办公室,民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因李树芬之死心中有气,回了句:“来玩的。”张明说:“这不是玩的地方,你要玩出去玩!”双方话不投机,发生冲突,扭打起来,被在办公室的另外两名民警拉开。李秀忠离开刑侦队时,边走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当即安排民警

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作者简介

刘子富,原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新华社高级记者,2005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他与人合著探讨中国粮食出路问题的《路在何方》、对中国第一个“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贵州毕节试验区作全面、系统介绍的专著《贫困·忧思·奋起》、中国反腐败走势录专著《居安思危》等三本书,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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