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作者:贾敬华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9-04-01

评分:5分

ISBN:9787010077673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内容简介

本书将法律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法的阶段、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解释的阶段以及法律论证的阶段。通过对法律发展的观察,作者认为法律有一种从确定性向客观性过渡的倾向。在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文本;在法律解释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共同体的内部纪律和共同理念。但是,作为法律确定性支柱的法律文本和法官的创造性并不总是可靠的,在没有唯一正确答案的案件中,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的客观性或许是一个更为保险的选择。本书还对法学范式衍变背后的哲学变迁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本书特色

如何给中立性设计充分的制度供应和共同体精神氛围,是司法正义能否实现的标志性要素。中立性保障机制的内涵过于丰富,本书主要考察在多元价值并存的背景下,法官能否以及如何在多元价值的取舍上保持中立的问题。

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目录

引论
**章法律文本的确定性
一、对文本中心主义的批评
二、法律规则(或规范)的确定性与法的确定性
三、认识论中的语境错位
四、我国现阶段法律的发展重心
第二章法律解释的确定性
一、向确定性收敛的宽松解释方法
二、注定要在法律解释中迷失的法官
三、理论上不确定的法律解释在实践上的相对确定
四、在我国确立一个严格解释的立场
第三章法律论证的客观性
一、“前提性共识”的存在并不真实
二、法律论证并不拥有一个“理想的言谈环境”
三、求助于普遍实践论证是法律论证无法实现共识的证明
四、法律论证的真实效能——获取客观性而非共识
第四章法律论证中的法庭对话与规则的塑造
一、法庭对话所生规则的双重缺陷
二、推动法庭对话的法治传统和规则品质
三、法庭对话塑造规则时法官应遵循的系列标准
四、改善法庭对话的制度性因素
第五章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哲学基础
一、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哲学基础的批判及其反思
二、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作者简介

贾敬华,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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