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性尧全集·第三卷

金性尧全集·第三卷

作者:金性尧著

出版社:中西书局(原百家出版社)

出版年:2009-04-01

评分:5分

ISBN:9787807039235

所属分类:人文社科

书刊介绍

金性尧全集·第三卷 目录

前言
清代的**起笔祸
喋血江南的庄氏史案
查继佐与吴六奇
吴潘二子
天启崇祯两朝遗诗案
吴伟业的生前与身后
文禁方宽大狱已起
功臣不可为
吞声自兄弟
《河清颂》与庆皇孙
御制书成为禁书
注经如玩火
论史伏法
觉迷余波
十全老人的文治武功
京报传抄伪稿案
疯人也难逃文网
杀头充军的两个疯人
献策未成老命已送
无独有偶
两家积怨一命断送
从诬告看心术
生逢圣世竟敢吊时
言天灾而召人祸
恩威全由睿断
案外有案诬告成风
沛县阎氏祖孙案
一场诗案四名角色
向人道开刀
不是笔写的悲剧
诸葛亮与文字狱
自首还是要斩首
恶劫难逃
考场怪现状
流落江湖充军天涯
也是祸枣灾梨
武生立品成为邪言惑众
六件无罪案的透视
文明史上的耻辱
金堡的身后遭遇
奏折中写上皇帝阴私
两件触犯圣讳案
从笔祸看官场
先荣后辱的沈德潜
一介小民妄谈国政
草野株连易代同惧
在八股社会中打滚
鲍鱼之肆的蛆虫
日月并用也成违碍
……

金性尧全集·第三卷 内容简介

《金性尧全集》按体裁类别及写作时间编次,收录金性尧生前结集出版的《星屋小文》、《风土小记》、《文抄》等散文及文史随笔集;以及《唐诗三百首新注》、《宋诗三百首》、《明诗三百首》等古诗选注集;此外,还收录未曾结集出版的公开发表的文章、审稿意见、旧体诗、日记、书信等;附卷收录已收集到的各个时期的文坛友好来信、金性尧年表以及金性尧夫人武桂芳的作品。
本册为第三卷,收录了清代笔祸录、清代宫廷政变录、六宫幽灵、亡国之君、奸佞春秋、清宫掌故这六部分内容!

金性尧全集·第三卷 节选

喋血江南的庄氏史案
一刻字匠,临刑哭日:“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言毕就刑,首滚至自门,忽然自竖,盖行刑之所,去家不远也。
这是陆圻的女儿陆缵任《秋思草堂遗集》(商务《痛史》本)中所记的一个刻字匠临刑时的惨况,他的罪名是刻过一部书。除刻字匠外,钉书、送板的都被杀头。这件大狱就是喋血江南的庄氏史案,也是清代*恐怖一件笔祸。
晚明的乌程(清代为浙江湖州府治)人朱国祯,曾任内阁首辅,世称相国。著有明史,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名臣传。明亡后,朱家中落,乃将稿本卖给归安(属湖州)富人庄廷钅龙)。他是一个盲人,便窜名己作刻之,欲以瞽史自居,又改崇祯一朝史事,词句间有抵触清朝处。康熙二年(1663),有个因贪污罢官的归安知县吴之荣,得知其事后,便想借告讦作为重新发迹的机会,乃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文与浙江巡抚朱昌祚,昌祚以公文告督学胡尚衡,廷钅龙)用了重贿,才始免罪,又将书中忌讳的话删改后重新刊布。吴之荣特地购得初刊本上报法司,清廷派刑部侍郎作专案处理。这时庄廷钅龙)已死,就戮其尸。廷钅龙)之弟廷钺被斩,父亲胤城瘐死狱中。原礼部侍郎李令哲因为写过序,连同他的四个儿子一齐处斩。他的幼子十六岁,法司教他少承认一岁,可以免死,充军。他回答说:“予见父兄死,不忍独生。”因而不愿改认年龄。
吴之荣和南浔富人朱佑明素有怨仇,书中有“旧史朱氏”的称谓,本是朱国祯自称,吴之荣却嫁祸佑明,佑明与五个儿子就此送命。松魁和幕客程维藩械送京师,松魁因是宗室,叨了八议之光,只是削职,维藩被斩于燕市。朱昌祚和胡尚衡因贿通定案官员,将责任推在*初申复的学官身上,于是乌程、归安的两个学官却作了朱、胡的替死鬼。湖州知府谭希闵,到任才半个月,却被说成隐匿,和推官(专管一府刑狱)李焕都被处绞刑。还有一个浒墅关的榷货主事(主管货物专卖的)李尚白,听说苏州阊门书坊有这部书,便遣差役购买,恰值书店老板外出,差役便在隔邻一个姓朱家里等候,等老板返店,朱给这部书定一价目。这时李尚白已至京,便以购逆书之罪而被斩京中,书坊老板和差役则在杭州斩首。姓朱的邻居,因年过七十,免其一死,和老妻充军到极边。被逮捕的人,单是查(继佐)、陆(圻)、范(骧)三家就有一百七十六人,连女仆都不放过,*后处死的共七十余人。吴之荣由此而起用,官至右佥都御史,并将庄、朱二家财产给他。陆圻后弃家逃禅,不知其下落。他曾有《释后携儿繁露晚发钱唐》诗云:“作客新城道,登舟挈汝来。可怜怀橘孝,幸免覆巢灾。人比圜扉长,天从远嶂开。莫愁江水落,明日送潮来。”明亡后,他曾联络海人义士抗清。则其人有反清之志也是事实。
这时康熙才即位,巃拜揽政,擅杀大臣,此案株连如此广泛,或与蘸拜专权有关。
一九三五年,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第三编中收有残本《明史钞略》三册,后有章炳麟及张元济之跋,张跋对清廷“令人神魂慑栗’’的专制淫威,尤痛加抨击,中有云:“当日之不许他人夷己者而人亦不许以夷字相加,江宁订约,著为专条,而侵凌之甚,竟因是以亡其国。”又云:“书名《明史钞略》,必为抄者所定,原本当不如是。”台湾《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第四册,题为《明史辑略》,并云:“唯此本竞能流传于世,岂非艺林中之幸事哉。”研究清史者对庄氏史案的情节虽亦了解,原书却未曾见到,赖菊老的影印而始得见其原貌,原价也只一元六角,所以书一出版,我就去买来,后忽被掠,今所依据的是从他处借来,因谈庄氏史案而并及之。世事茫茫,固非人意所能料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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