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哥伦布》是菲利普·罗斯二十六岁时出版的**部作品,收录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和五个短篇小说。该书出版后即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他在作品中富有爆发力的才智、深刻的洞察力及其对笔下人物的悲悯之情,令其在美国文坛一举成名。
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讲述一对同为犹太人但家境悬殊的青年恋人的故事。出身贫寒的图书管理员尼尔与青春貌美的富家女大学生布兰达在盛夏的游泳池畔邂逅,一见钟情。但社会阶层的差异、恋人之间的种种猜疑*终导致一段青春恋情黯然收场。
菲利普·罗斯的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讲述一对同为犹太人但家境悬殊的青年恋人的故事。出身贫寒的图书管理员尼尔与青春貌美的富家女大学生布兰达在盛夏的游泳池畔邂逅,一见钟情。但社会阶层的差异、恋人之间的种种猜疑*终导致一段青春恋情黯然收场……
再见,哥伦布
一
和布兰达**次邂逅相遇时,她让我帮她拿一下眼镜。然后,她迈步走向跳水板边缘,迷迷瞪瞪地向游泳池望去;此刻要是池水已被排干,近视的布兰达也是不会知道的。她姿态优美地纵身跳入水中,一会儿又游回池边,她那有着金棕色短发的头向上昂起,在她躯干的前方,宛如一朵玫瑰花缀在长长的枝条上。她滑移到池边,坐在我身旁。“谢谢您。”她说,两只眼睛水灵灵的,自然,那水不会是游泳池的水。她伸手取回眼镜,但直到她转身走时才戴上。我望着她离去的倩影。突然,她把手放到背后,用大拇指和食指拉了一下游泳衣的底部,又使其弹回去,隐约地闪现一下肉体。一阵热血涌上我的心头。
当天晚饭前,我就给她挂了个电话。
“你给谁打电话?”格拉迪斯舅母问我。
“给今天遇到的那位姑娘。”
“是多丽丝给你介绍的吧?”
“多丽丝,她连一个游泳池的清洗工也不会给我介绍的。”
“别成天埋怨别人。堂妹总是堂妹嘛!你是怎样遇上她的?”
“也说不上什么遇上她,我瞧见她罢了。”
“她是谁?”
“她姓帕丁金。”
“姓帕丁金,我怎么不认识?”格拉迪斯舅母说,仿佛她认识“绿胡同乡村俱乐部”的每个成员。
“你们还没互相认识,你就打电话给她?”
“对,”我解释道,“我可以来个自我介绍嘛!”
“冒失鬼。”她边说边回去给舅舅做饭。我们从未在一起同时吃过饭,格拉迪斯舅母五点吃晚饭,苏珊表姐五点半吃,而我是六点,舅舅则到六点半才吃。这纯粹是因为舅母的怪脾气,别无理由可解释。
“那本市郊电话号码簿放在哪里?”我问,把塞在电话桌里的书通通掏了出来。
“什么?”
“市郊电话号码簿,我要往肖特山打电话。”
“是那本薄薄的书吗?嗯,就是那本把我房间搞得乱七八糟的小书吗?可我从来没有用过。”
“放到哪儿去了?”
“塞在断了条腿的梳妆台下面。”
“无论如何你得帮我找到。”我说。
“*好问查号台。你在那里乱翻,把我的抽屉翻得一团糟。别再烦我了,你看,你舅舅很快就要回家了,而我还没喂饱你呢!”
“舅妈,今晚我们一块儿吃吧。天气很热,您也可省些事。”
“好啊,你要我一下子准备四份饭菜不成,你想吃墩肉,苏珊想吃焖牛肉,麦克斯想吃牛排,星期五晚上是该他吃排骨的日子,我不愿使他失望。而我则喜欢吃凉子鸡,莫非要我来回蹦跳二十几次不成?把我当什么啦?当牛马吗?”
“那我们干嘛不都吃牛排或子鸡呢?”
“我管家已管了二十年了,给你女朋友打电话去吧!”
电话通了,然而布兰达·帕丁金不在家。接电话的是一个女人,她告诉我布兰达在俱乐部吃晚饭。她吃完饭会回来吗(我的嗓音比唱诗班的男童音还高两个音阶)?我不知道,对方说,她也许会去打高尔夫球。您是哪一位?我嘀咕了几句——嗯,没什么,她不认识我的,我再给她打电话好了,不必留条了,谢谢您,打搅了……我遂挂断了电话。这时舅母在喊我,我只好进去吃晚饭。
她把黑色的电扇开到了转速*高一档,风把厨房里电灯上垂下的那根电线也吹了起来。
“你喜欢喝什么苏打水?这里有姜味淡啤酒、德国矿泉水、果子饮料,还可开一瓶奶油苏打。”
“我什么也不要,谢谢您。”
“你要水吗?”
“我吃饭时是不喝水的。格拉迪斯舅妈,我几乎每天对您讲一遍,已经快有一年了。”
“只要弄上一点牛肝,麦克斯就可喝上一箱饮料。他整天工作很辛苦。如果你卖力地干,也会喝得很多的。”
火炉上的盘子里堆满了焖牛肉、肉卤、煮土豆、青豆和胡萝卜。她把盘子放到我面前,饭菜的热气扑面而来。她又切了两片黑面包放在桌上,摆在我旁边。
我用叉把土豆割成两半吃下去,坐在对面的舅母一直盯着我看。
“你不要面包?”她说,“早知道我就不切下来了,要坏的。”
“我要的,”我说。
“你不要黑面包是不是?”
我把面包掰成两半吃了。
“肉的味道好吗?”
“还可以,不错。”
“你先用土豆和面包填饱肚子,你吃不了的肉我只得扔掉了。”
她蓦地从椅子上跳起来,“盐!”她回到自己座位时,“呼”地一下把盐瓶撂在我面前——她家不用胡椒粉,因为她听盖伦·德雷克在他主持的节目里讲,人体内不吸收胡椒粉。格拉迪斯舅母要是知道她做的饭菜,经咽喉、胃到肠子,仅仅为了得到在人体内周游一圈的乐趣,那她会感到于心不安的。
“你在挑豆子吃吗?早告诉我的话,我就不买胡萝卜了。”
“我爱吃胡萝卜,”我说,“我喜欢吃。”为了证实这一点,我把胡萝卜一半塞进嘴里,另外一半塞进了裤袋。
“像头猪。”她说。
尽管我非常爱吃点心,特别喜欢水果,但我决定不吃,免得在这炎热的夏夜,为吃新鲜水果还是罐头水果而喋喋不休,多费口舌。不管我挑选哪一类水果,格拉迪斯舅母在冰箱里总是堆满了我不要的那一类水果,多得就象是偷来的钻石一样。“他要吃罐头桃子,而冰箱里放满了葡萄,需要尽快处理……”对格拉迪斯舅母来说,生活似乎就是处理东西。她的*大的乐趣是:清除垃圾,清理储藏室,为那些被她称之为“可怜的巴勒斯坦犹太人”准备一捆捆破烂货。但愿她死的时候冰箱空空如也,否则她在棺材里也会嚷嚷说奶酪变霉了,无核桔长毛了,扰得子孙后代永远不得安宁。
麦克斯舅舅回家了。我第二次给布兰达打电话时,可以听见厨房里“乒乒乒”打开苏打水瓶盖的声音。对方声音尖尖的,说话很简略,又显得十分疲惫。“喂,”我开始连珠炮似地说,“喂,布兰达,布兰达,我是一个您所不认识的人,您也不会知道我叫什么,但是今天下午在俱乐部时,我给您拿过眼镜……是您叫我拿的……,我不是俱乐部会员,我的堂妹多丽丝·克勒门是。我向她打听过您是谁……”我喘了口气,好让她也说说话。对方没有回音,于是我就又说了起来,“您问多丽丝吗?就是那个一直在看《战争与和平》的姑娘。当多丽丝看《战争与和平》时,我就知道已经是夏天了。”布兰达没有嘲笑我,从一开始,她就是一个很实际的姑娘。
“你叫什么名字?”她问。
“我叫尼尔·克勒门,在跳水板上我给您拿过眼镜的。还记得吗?”她又提出一个问题来作为回答,而这个问题对长得丑和长得美的人都会带来难堪。
“你长得怎么样?”
“我……皮肤很黑。”
“你是黑人吗?”
“不是。”我回答说。
“那你长得什么样子?”
“今晚我来看您,到时您再自己瞧吧。”
“好极了,”她笑着说,“今晚我还要去打网球。”
“我以为您是去打高尔夫球。”
“我已经打过了。”
“打完球以后见面怎么样?”
“那时我肯定一身汗,”布兰达说。
这倒并不是在警告我见面时捂着鼻子转身而去。这是事实,布兰达显然对它并不在乎,但她想把情况摆明。
“没有关系,”我说,但语气中却流露出希望能找一个合适的地方,一个既不过分讲究,又不邋遢的地方。
“我开车来带您去好吗?”
她没马上回答,我听见她喃喃地说,“多丽丝·克勒门……”然后她说,“好吧,八点一刻在布里亚帕斯希尔斯等我。”
“我将开一部——”但我憋住没有讲出是哪一年制造的,“普利茅斯牌轿车去,这样您认得出我,但叫我怎么认出您呢?”我带着阴阳怪气的笑声说道。
“我浑身汗津津的。”说完她便挂断了电话。
我很快地驶出了纽瓦克。途经欧文顿、乱七八糟的铁路道口、扳道工小房、木工厂、奶油冰淇淋店和旧汽车商场。傍晚的天气渐渐变得凉爽。郊区的地面虽比纽瓦克只高了八十码,却使人感到好像更接近天堂,太阳似乎更大、更低、更圆。不久,我便驶过长长的草坪,车轮辗碎草茎上滚动的露珠;而后驶过一排排房子,门前平台上空无一人,却亮着灯,窗户紧闭,仿佛屋里的人谁也不愿意与外面的人共同体验世间的甘苦,他们把湿度不多不少地调节到他们皮肤所能适应的程度。时间才八点,由于我不想早到,就驾车在马路上兜风。这里的马路皆以东部大学的校名命名,好像这个镇多年前给马路取名时就已为这些公民子孙们的命运作了安排。我想起了麦克斯舅舅和格拉迪斯舅母,在灰暗的小弄堂合吃一枚巧克力棒糖,同坐在海滨的椅子上。习习凉风,沁人心脾,仿佛是他们幸福晚年的预兆。一会儿,我又奔驰在公园的砾石路上。布兰达正在这里打网球。汽车仪表板上的小贮物箱里纽瓦克城市地图仿佛变形成了蟋蟀,因为长达几英里的柏油马路对我来说已不复存在,夜晚的喧闹声吵得就像我太阳穴的血管正在怦怦直跳。
我将汽车停在三棵郁郁葱葱、亭亭如盖的橡树下,朝发出打网球声音的地方走去。我听到恼怒的声音:“又平了!”是布兰达在喊叫,好像她已经是汗流浃背了。我把汽车慢慢地开上砾石路,又听见布兰达在喊:“我领先一分。”我拐弯时弄了一裤脚的砂石,这时我又听见“赢了。”当我走近时,只见她球拍飞舞,在空中一下一下熟练地接着球。
“喂,”我喊了一声。
“嗳,尼尔,让我们再赛一局。”她说。布兰达的话好像惹恼了她的对手,后者是一头棕发的漂亮姑娘,但个儿没有布兰达那么高。她停下不去找从她身边飞过的球,却向我和布兰达瞪了一眼。我很快就理解了其中的缘由,布兰达已五胜四负,她对再打一局便可决定胜败有绝对的把握,这种自负神情引起了她的对手对我俩的恼怒。
果然,布兰达*后取胜了,虽然比赛的次数比她预料的多几场。那个听上去像叫辛普的姑娘,在打成六平时显得快活异常,而布兰达则前前后后,东蹦西跳,只见她那闪烁发亮的眼镜、皮带扣、袜子和运动鞋在暮霭中晃动,有时还可看见球在空中飞舞。随着夜幕的降临,布兰达在网前冲杀得更狠,简直令人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刚才还有点余晖的时候,我注意到她退在后面,击回一球之后,即使还需奔跑,她也按兵不动,也许是她不愿意距离她对手的球拍太近的缘故。一股想永葆她青春之美的强烈欲望似乎压倒了她每分必争的热情。我想,如果她的脸颊被网球击中,留下一块红肿的话,那她定会比在世界上失掉所有的比分更伤心。暮色激励她大显身手,她更猛烈地抽打着,*后,辛普只能用脚跟奔走。球赛完了,辛普没有接受我提出来送她回家的好意,并借用凯瑟琳·赫本演的某个老电影中的台词作为托辞,说她可以走回家,显然她的家不会远于附近灌木丛一带。她不喜欢我,我也不喜欢她,虽然我对此十分烦恼,但我肯定她的烦恼尤甚于我。
“她是谁啊?”
“劳拉·辛普森·斯托劳维奇。”
“你为什么不叫她斯托劳?”我问。
“辛普是她在本宁顿时别人这么叫的,傻瓜。”
“你在那里上学吗?”我问。
她撩起衬衫擦擦汗水,“不,我在波士顿上学。”我不喜欢她的这个回答。只要有人问我在哪儿上的学,我就会脱口而出“鲁特格斯大学的纽瓦克学院”。可能我会说得太响、太快、太激动,可我就是这样说。布兰达立即使我想起了那些来自蒙特克莱尔,鼻子长得像哈巴狗的小杂种,他们在假期中到图书馆来,在我借书给他们时,他们站在一旁,扯着他们的特长围巾,一直让它们垂到脚跟,暗示他们在“波士顿”和“纽黑文”的名牌大学上学。
“是波士顿大学的吗?”我问,眼睛转向几棵树。
“在哈佛的拉德克利夫学院。”
我们仍然站在球场上,边线已用白粉划好。球场后面的灌木丛中,萤火虫在沉闷的空气中飞舞,划着“8”字形线路。夜色突然降临,树叶也随之闪闪发光,好像刚被雨水淋过一样。布兰达步出球场,我紧跟其后,仅一步之隔。现在我开始对黑暗也适应了。她也不再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了。由“波士顿”而惹出的怒气也烟消云散,我喜欢上她了。
这次她没有用手捻自己的臀部,但贴身的卡其短裤穿与不穿一样,使它原形毕露。她小领子的白马球服背上有两个湿三角,如果说她真长一对翅膀的话,那就是她长翅膀的地方。她束着格子呢的皮带,白色的袜子,白色的运动鞋。她一边走着,一边拉上球拍套子。
“您想马上回家吗?”我问。
“不。”
“我们在这儿坐会儿吧,这里很舒服。”
“好的。”
我们在草坡上坐下,几乎可以背靠着草地。我们这种坐的角度似乎像是在夜观天象:一颗新星正在诞生,月亮由半圆形变为圆形。布兰达一边讲话,一边扯拉着球拍套上的拉链,**次显出忸怩不安之态,这使我也紧张激动了。对此,我们都已有准备,似乎没有这次会见也同样会如此。
“你堂妹多丽丝长得怎么样?”她问。
“她长得很黑——”
“她是不是——”
“不,”我说,“她脸上有点雀斑,乌黑的头发,高高的个儿。”
“她在哪儿上学?”
“在北安普敦。”
她没有回答,不知道她究竟理解了多少我的意思。
……
与我们闭着眼睛什么也看不见,光溜溜地呱呱坠地不同,罗斯先生一出场,指甲、毛发、牙齿都已长齐,他说话流利,技巧娴熟,机智幽默,富有生气,具有名家风范。——索尔·贝娄
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一九九七年,菲利普•罗斯凭《美国牧歌》获得普利策奖。一九九八年,他荣获白宫颁发的美国国家艺术奖章,并于二○○二年获得美国艺术与人文学院最高奖——小说金奖,之前获奖者包括约翰,多斯•帕索斯、威廉•福克纳、索尔•贝娄等。他曾分别两度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美国笔会/福克纳奖和美国书评人协会奖。二○○五年,《反美阴谋》一书荣获二○○三至二○○四年度美国历史学家协会奖,被该协会誉为“一部反映美国主题的历史小说杰作”,并被《纽约时报•书评周刊》、《旧金山纪事报》、《波士顿环球报》、《芝加哥太阳时报》、《洛杉矶时报•书评周刊》、《华盛顿邮报•书评世界》、《时代》周刊、《新闻周刊》等许多报刊评选为年度好书。在英国,《反美阴谋》荣获W.H.史密斯年度好书奖,菲利普•罗斯是该奖设立四十六年来第一位两度获奖的作家。二○○五年,罗斯成为第三位在世时被收入“美国文库”出版作品全集的美国作家。这套八卷本文集计划于二○一三年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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