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作者:杨国桢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9-06-01

评分:5分

ISBN:9787300107400

所属分类:经济金融

书刊介绍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内容简介

简介本书利用国内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台湾、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可以说是“中国契约学”上的一项重大成果。作者在大量契
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谨慎而又扎实的实证,令文章充满了分量十足的
说服力。
——《东洋史研究》,第48卷第2号
作者在这部以明清土地契约文书为研究对象的专著中,既继承了
业师傅衣凌先生重视民间文献的研究传统,又表现了进一步推动契约
研究的系统化和专门化的努力方向。这对明清契约文书学的发展,无
疑将有着承前启后之功。
全书以宏观综论与微观辨析相结合,取契约文书与其他文献相参
证,不仅材料搜采广泛、研究方法自成特色,而且学术眼光独到、见
解颇显深度、结论多有新说,在近年来国内出版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
究著作中,堪称佳作。
——《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1期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目录

**章 明清土地制度和契约关系的发展**节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与明清土地制度的特点第二节 明清土地契约关系的发展第三节 和土地经营相关的契约形式与契约关系第四节 土地契约附属的官文书与官田契据第二章 明清地权分化的历史考察——从永佃权到“一田两主”**节 永佃权的产生及其进步性第二节 从永佃权向“一田两主”的转化第三节 地权分化与地主阶级的再组成第四节 地权分化在近代的影响第三章 明清两代的山地经营与山契**节 皖南祁门县的营山与棚民第二节 闽北南平县小瀛洲的山村经济第四章 鲁皖土地契约的侧面研究**节 明清山东孔府庄田的契约关系第二节 从民间文约看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的几个问题第五章 江浙土地契约关系初探**节 清代江苏的经账与断杜第二节 清代浙江田契佃约一瞥第六章 闽台土地契约和农业经济**节 明清闽北民间的土地买卖第二节 清初台湾农业区域的形成第三节 清代台湾大租述论第四节 台湾与大陆大小租契约关系的比较研究第七章 闽台土地契约中的权利关系**节 明清福建土地私人所有权内在结构的研究第二节 清代福建农村土地抵押借贷与典当的数理分析第三节 明清德化土地契约的经济内容第八章 两广土地契约的特点**节 《盟水斋存牍》和珠江三角洲土地契约第二节 清代土地契约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参考文献后记修订版后记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节选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修订版)》利用国内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台湾、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相关资料

第一章 明清土地制度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明清两代,是以地主制为核心的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发展到鼎盛以至烂熟的时期,也是在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上普遍使用契约的时期。各地日常使用的土地契约文书,是研究明清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关系极为重要的第一手资料。为了便于对各地散存的大量明清土地契约文书进行具体的考察,有必要先对明清土地制度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情况,作一鸟瞰式的说明。第一节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与明清土地制度的特点明清两代田制,分官田和民田两种。官田指封建国家掌握或经营的土地。在明代,官田名目繁多,基本上是以其来源或使用形式定名的。《明史》“食货志”一列举的“宋元时入官田地”、“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以及未加列举的沙田、坍田、绝户遗留地、逃户空田、无主荒地等等,系由其来源而得名;而“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蠕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则均以使用形式不同而得名。《清史稿》“食货志”一列举的官田,有“官庄”(包括皇庄,内务府庄田,礼部庄田,光禄寺庄田,王、公、宗室庄田,八旗庄田等等)、“屯垦”(包括养息牧地的招垦,漕运卫所屯田,直隶、新疆、东北、蒙古、青海、热河、台湾等地的屯垦,西南士兵的军田,东南沿江、沿海涨滩的屯垦等等)和“营田水利”(在直隶、陕西开发的水利田)三大类,都是以土地的用途来定名的。民田指私人占有和经营的土地,有以土地的自然性质区分种类的,如水田、桑地、旱园、洋田、洲田、滩田等是;有以耕种情况区分的,如荒田、熟地、小地等是;也有以所有者身份得名的,如僧田、族田、社田、会田、客田、主田等是;亦有以用途定名的,如灶地、备荒地等是。但这种官民田的划分,是法权关系上的,甚至只是名义上的,实质上还有很大的差别,存在土地所有权相混淆的情形。因此,研究明清土地制度,必须根据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判断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它以强制性的确认的方式,肯定个人或集体排他地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原生形态是天然形成的部落共同体所有。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不断发生变化,派生出种种次生、再次生的形态,因而具有各种不同的历史形态。在同一社会发展阶段,各国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的不同,土地所有权的表现也显出千姿百态。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土地所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作者简介

杨国桢,1940年3月生,福建龙岩人。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1986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1987—2006年任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1985年至今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主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全国政协第七、八、九、十届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先后应邀赴京都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研究、讲学,兼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中国海洋大学985工程海洋发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座教授。
长期从事明清史、中国社会经济史和中国海洋历史文化研究,主持“明清福建地区经济史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著有《林则徐传》、《陈嘉庚传》、《闽在海中——追寻福建海洋发展史》、《东溟水土——东南中国的海洋环境与经济开发》、《瀛海方程——中国海洋发展理论和历史文化》等。编有《林则徐书简》、《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主编《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林则徐全集》、 “海洋与中国丛书”、 “海洋中国与世界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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