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四册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四册

作者:詹森林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9-06-01

评分:5分

ISBN:9787562034971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四册 目录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消费者与第三人
消保法商品责任上“消费”之意义
——2004年台上字第2021号高周波PVC塑料熔接机
判决之研究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保护主体与保护客体
——2003年台上字第2356号电话语音信箱系统被第三人盗打国际电话案
公立医院之医疗行为与消保法之适用
——公、私立医院之差别待遇?
——2004年台上字第1.486号判决之商榷
中国民法草案产品责任规定之研究
定型化契约条款效力之规范
——2001年台上字第2011号、2002年台上字第2220号、2003年台上字第39号判决之商榷
“*高法院”与定型化契约法之发展
——“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裁判之研究
消费者保护法之定型化契约*新实务发展
信用卡契约当事人之法律关系
——以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为核心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四册 内容简介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收集作者近来撰写之消费者保护法论文,作为研究与教学之心得,并代表作者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心与努力。《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全文送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审查通过,列为台大法学丛书第161册,衷心感谢两位匿名审查委员的辛劳与指教。《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论文分为消保法之商品责任、医疗行为与消保法之服务责任、中国民法草案之产品责任、定型化契约等部分。
关于消保法之商品责任,观察“*高法院”判决之发展可以得知,理论与实务之重大疑义为:“消费者”与“第三人”有无区分实益?“消费”之意义为何?商品责任之保护主体与保护客体应如何厘清?《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中有三篇论文以“*高法院”相关裁判为基础,探讨前述疑义之问题所在并提供个人见解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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