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论

继承法论

作者:史尚宽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0-02-01

评分:5分

ISBN:7562019487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继承法论 目录

**章 序说
**节 继承之意义
第二节 继承之根据
第三节 继承之种类
第四节 继承法之意义及性质
第五节 继承法上之权利义务及其特质
第六节 继承法之编制
第七节 我继承法之沿革及现行继承法之特色
第八节 继承编关于时之效力
第九节 继承法之比较
第二章 继承人、应继分及继承权
**节 继承人
**目 概说
第二目 继承能力
第三目 继承人之范围及类别
**款 法定继承人
第二款 指定继承人
第四目 继承之顺序
第二节 应继分
**目 法定应继分
第二目 指定应继分
第三节 代位继承
第四节 继承权
**目 继承权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继承权之丧失
**款 概说
第二款 继承权丧失之事由
第三款 继承权丧失之效力
第三目 继承回复请求权
第三章 遗产继承之开始及其效果
**节 继承之开始(原因、时间、场所)
第二节 继承开始之一般效力
**目 总说
第二目 继承之客体
第三目 继承之费用
第四目 遗产酌给请求权
第三节 共同继承
**目 总说
第二目 共同遗产之管理使用及收益
第三目 共同遗产之处分(包括应继分之处分)及诉讼
第四目 共同继承不动产之登记
第五目 共同继承人之责任
第六目 遗产之分割
**款 概说
第二款 分割请求权及分割之限制
第三款 分割之方法
第四款 分割之实行(扣还及扣除)
第五款 分割之效力(溯及的效力及相互担保责任)
第四节 继承承认限定承认及抛弃
**目 概说
第二目 限定继承
**款 限定继承之意义及方式
第二款 多数继承人之限定继承
第三款 限定继承之效力(责任限制、财产分离、遗产管理)
第四款 遗产之清算
第三目 无限继承(包括选择的及强制的)
第四目 继承之抛弃
第五目 承认及抛弃之撤销
第六目 继承之承认及抛弃不可分之原则
第七目 继承人之承认或抛弃前之地位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沿革、意义、财团之性质、管理、清算及破产)
第四章 遗嘱
**节 概说
第二节 遗嘱能力
第三节 遗嘱之方式
**目 总说(包括共同遗嘱及见证人)
第二目 自书遗嘱
第三目 公证遗嘱
第四目 密封遗嘱
第五目 代笔遗嘱
第六目 口授遗嘱
第四节 遗嘱之撤销(撤回)
**目 概说
第二目 遗嘱撤销(撤回)之方法及种类
第五节 遗嘱之一般效力
第六节 遗嘱之无效、不生效及撤销
第七节 遗赠
**目 概说(意义及种类)
第二目 遗赠之要件及效力
第三目 遗赠义务人
第四目 遗赠之标的
第五目 附负担之遗赠
第六目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
第七目 负担
第八节 遗嘱之执行
**目 概说
第二目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
第三目 遗嘱执行人及执行程序
第九节 特留分
**目 概说
第二目 特留分权利人及特留分比例额
第三目 特留分之计算
第四目 特留分之扣减
参考书目录

继承法论 内容简介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继承法论 作者简介

史尚宽(1898-1970),安徽桐城人。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1922年柏林大学研究法律,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大会代表”、“司法院大法官”等职。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法典起草及制定。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且涉猎领域广泛,几乎包含法学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等。主要著述有:《劳动法原论》、《民法总则释义》、《民法原论总则》、《法学概论》、《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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