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张德美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9-07-01

评分:4.7分

ISBN:9787562035077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目录



前言
**章 司法与行政之分离
**节 刑部主导司法
第二节 审判厅独立审判
第二章 起诉:从限制到保障
**节 起诉权的限制
第二节 起诉权的保障
第三章 强制措施之规范化
**节 强制措施的任意性
第二节 强制措施的确定性
第四章 证据:从合乎情理到内心确信
**节 依据情理判断
第二节 自由心证主义
第五章 从公堂走向法庭
**节 公堂断案特征
第二节 法庭审理模式
第六章 判决:在情理与法律之间
**节 执法原情
第二节 依法裁判
第七章 审级制度之演进
**节 行政体制下的救济
第二节 四级三审制的确立
结语:社会转型时期的诉讼制度改革
参考书目
后记

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本书特色

《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节选

《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讲述了:近代中国诉讼制度的变革,经历了艰难、漫长的过程。相比较而言,新型诉讼制度的建立,比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充满着更多的曲折和艰辛。传统中国,存在“文化重结果,社会轻法律”的特性。中国文化对于事件的描述、评价、处理,重结果而不重过程。“胜者王侯败者寇”,以结果论英雄。“三十六计”,则是对过程道德评价的淡化。对过程的态度,既表现为对事件发生过程的不重视,也表现为对事件处理过程的不重视。中国古代注重天人合一,注重自然和谐。“合一”与“和谐”,均是就结果层面而言的。人类行为对于自然秩序的破坏,仅仅是“结果”意义上的破坏;恢复被破坏的秩序,重塑被破坏的关系,也都是就“结果”意义上的状态而言的。在司法领域,主持审判的官员希望通过审理活动,调查事件的真相,而了解事件真相的*终目的在于,通过判决及判决的执行,惩罚破坏秩序的个体,恢复被破坏的秩序和关系。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采取何种手段,包括在实施这一手段过程中如何对待当事人,那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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