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

作者:【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9-12

评分:9.4

ISBN:9787500483410

所属分类:诗歌文集

书刊介绍

作品目录

前言第一篇 绪论第二篇 论外国军队和外国势力的危险第三篇 续前一主题第四篇 续前一主题第五篇 续前一主题第六篇 论各州之间战争的危险第七篇 续前一主题:列举各具体的原因第八篇 论内部战争如何影响常备军和其他不利于自由的机构的产生第九篇 论联盟在防止国内的派别之争和暴乱上的作用第十篇 续前一主题第十一篇 论联盟在贸易和海军上的作用第十二篇 论联盟在税收上的作用第十三篇 续前一主题:从节约视角研究问题第十四篇 答复由国土幅员辽阔而提出的反对意见第十五篇 论目前邦联只规范各州集体地位的立法原则之缺陷第十六篇 续前一主题:再论立法原则第十七篇 续前一主题:通过例子来证明联邦政体的趋势一般会造成各成员之间的混乱,而不会带来联邦首脑的专制统治第十八篇 续前一主题:列举更多的例子第十九篇 续前一主题:列举更多的例子第二十篇 续前一主题:列举更多的例子第二十一篇 论现存邦联的其他缺陷第二十二篇 续前一主题并做出小结第二十三篇 需要一个至少拥有新宪法所规定的权力的政府第二十四篇 续前一主题:答复有关常备军的反对意见第二十五篇 续前一主题:从同一视角第二十六篇 续前一主题:从同一视角第二十七篇 续前一主题:从同一视角第二十八篇 续前一主题第二十九篇 论民兵第三十篇 论征税第三十一篇 续前一主题第三十二篇 续前一主题第三十三篇 续前一主题第三十四篇 续前一主题第三十五篇 续前一主题第三十六篇 续前一主题第三十七篇 论制宪会议在制订一个合适方案当中所必然遭遇到的困难第三十八篇 续前一主题:新宪法反对意见的自相矛盾之处第三十九篇 论新宪法符合共和主义原则:探讨因制宪会议权力问题而产生的反对意见第四十篇 续前一主题:进一步探讨同一反对意见第四十一篇 宪法授予联邦的权力之概述第四十二篇 续前一主题第四十三篇 续前一主题第四十四篇 续前一主题并做出小结第四十五篇 进一步讨论联邦权力对于各州政府的那些假定的危险第四十六篇 续前一主题:比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获取影响力的手段第四十七篇 探讨与确定各权力部门应当分立这原理的意思第四十八篇 续前一主题:论在实践中使得这一原理生效的手段第四十九篇 续前一主题:论同一观点第五十篇 续前一主题:论同一观点第五十一篇 续前一主题:论同一观点并做出小结第五十二篇 论众议院: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众议员的任职期限第五十三篇 续前一主题:再论众议员的任职期限第五十四篇 续前一主题:论代表权的比例第五十五篇 续前一主题:论众议员总人数第五十六篇 续前一主题:再论众议员总人数第五十七篇 续前一主题:论新宪法会提升少数人地位的假设第五十八篇 续前一主题:论将来众议员人数的增加第五十九篇 论有关选举的权力的规定第六十篇 续前一主题第六十一篇 续前一主题并做出小结第六十二篇 论参议院的组成:参议员的资格、参议员的选任方式、平等的代表权、参议员的人数以及任职期限第六十三篇 再论参议院的组成:参议员的任职期限第六十四篇 再论参议院的组成:缔结条约的权力第六十五篇 再论参议院的组成:审理弹劾案的权力第六十六篇 续前一主题第六十七篇 论有关于总统的规定:揭穿反对者存心曲解这部分条款的全部企图第六十八篇 再论有关总统的规定:总统的选任方式第六十九篇 续前一主题:将总统与英国国王、纽约州州长进行比较第七十篇 续前一主题:论行政首长的唯一性与设立行政会议的建议第七十一篇 续前一主题:论总统任职期限第七十二篇 续前一主题:论总统的连选连任第七十三篇 续前一主题:论总统的俸给及其否决权第七十四篇 续前一主题:论总统对全国军队的统帅指挥权及特赦权第七十五篇 续前一主题:论总统的缔约权第七十六篇 续前一主题:论总统的人事任命权第七十七篇 续前一主题:进一步讨论人事任命权并对总统的其他权力进行简要的探讨第七十八篇 论有关司法部门的规定:行为良好法官的终身任期第七十九篇 续前一主题:论司法部门的俸给与法官的责任第八十篇 续前一主题:论司法部门的权限第八十一篇 续前一主题:论司法权力的分配第八十二篇 续前一主题:论司法诸问题第八十三篇 续前一主题:论陪审团制度第八十四篇 论其他若干反对意见第八十五篇 结论附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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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我们就可以给共和国下个定义,或者至少可以把这个名称给予这样的政府: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利,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期间进行管理。对于这样一个政府来说,必要条件是:它是来自社会上大多数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或者社会上某个幸运阶级。根据所有(州)的宪法,最高公职的任期同样会延长到一定的期限,在许多场合下,在立法和行政部门内,会延长若干年。此外,根据大多数宪法的条款,以及在这个问题上最值得尊重的公认意见,司法部门的成员由于忠实履行职责可以保留他们的职位。

——引自章节:第三十九篇


为了考察政府的真实性质,可以结合以下各点来考虑:政府建立的基础,其一般权力的来源,这些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范围,政府将来进行变革的权力。每个州在批准宪法时被认为是一个主权实体,不受任何其他各州约束,只受自己自愿的行动的约束。因此,在这方面,新宪法如果制定的话,将是一部联邦性的宪法,而不是一部国家性的宪法。通常权力的来源方面。众议院将从美国人民那里得到权力,就这点来说,政府是国家性的政府。另一方面,参议院将从作为政治上平等的团体的各州得到权力,就这点来说,政府是联邦政府。总统选举方面,分配给各州的选票是按照一种复合的比例,一部分是把它们当做各不相同的同权团体,一部分是把他们当作同一团体的不平等的成员。从政府的这个方面来看,它似乎是一种混合的性质,所表现的联邦性特征至少和国家性特征一样多。在权力的行使方面,可以称之为一个国家性政府。(对公民个人行使权力而非对组成联邦的各政治团体。)在权力的范围方面。拟议中的政府不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全国性政府;因为其权限只限于某些列举的对象,而把对于所有其他对象的其余不可侵犯的权力留给各州。如果我们从宪法与宪法修正权力的最后关系来检验宪法,我们会发现它既不完全是国家性的,也不完全是联邦性的。因此,拟议中的宪法严格说来既不是一部国家宪法,也不是一部联邦宪法,而是两者的结合。

——引自章节:第三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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