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规范研究

习惯性规范研究

作者:王新生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10-01-01

评分:5分

ISBN:9787562035602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习惯性规范研究 目录

总序
内容摘要
导论
一、为什么研究习惯性规范
二、研究现状:贡献及不足
三、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章习惯的规范性
**节社会秩序中的习惯
第二节习惯何以具有规范性
第二章习惯性规范的概念、要素和表达形式
**节习惯性规范的概念
第二节习惯性规范的要素
第三节习惯性规范的表达形式
第三章习惯性规范的规范实质
**节社会常规的规范意义
第二节习惯性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
第三节习惯性规范的生成机制
第四章习惯性规范与法治:秩序的视角
**节习惯秩序与法律秩序
第二节习惯性规范与法律规范在秩序内的合作与竞争
第三节习惯秩序的社会空间及其变迁
第五章从习惯性规范到习惯法?——立法的视角
**节“习惯法”概念分析
第二节习惯性规范衔接国家制定法的制度类型
第三节立法视角下习惯性规范对国家法的影响
第四节习惯性规范进入国家制定法的条件
第六章习惯性规范进入裁判规范体系:司法的视角(一)
**节习惯性规范普遍适用于司法裁判
第二节习惯性规范与承认规则
第三节习惯性规范进入法官裁判规范体系的条件
第四节习惯性规范的司法适用方法
第七章法官适用习惯性规范的其他场景:司法的视角(二)
**节习惯性规范运用于法律解释
第二节法官裁判策略中的习惯性规范
第三节习惯性规范应用于推定案件事实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习惯性规范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研究习惯秩序和习惯性规范。本书认为,习惯性规范是一种独特的规范现象。它以构成社会习惯的特定社会事实为表现形式,人们通过常规化的行为方式来表达它,通过自发自治的民间秩序来维持它。习惯性规范通过社会生活的表层现象来阐释社会生活的深刻意义。它的深刻源自相互合作的基本需要,源自公共生活的实践和体验,源自共同体的历史沉淀。习惯可以观察、描述、统计和分析,因而来源于习惯的习惯性规范就同样具有了实证化和实践论证的客观性特征。习惯性规范是微观社会的地方性知识,它有自己的调整原则和逻辑,它本能地拒绝突变,只适应缓慢的变迁。它是任何法律体系都无法回避的制度环境,可以为其他规则提供养分,也可以瓦解变异的企图。习惯性规范对法治客观性有一定的:中击,但只要我们采取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来对待政治合法性,就完全可以将它们纳入承认规则的体系中,为法治客观性做出别样的贡献,在法官裁判规范体系中捞演重要角色。

习惯性规范研究 节选

《习惯性规范研究》主要研究习惯秩序和习惯性规范。《习惯性规范研究》认为,习惯性规范是一种独特的规范现象。它以构成社会习惯的特定社会事实为表现形式,人们通过常规化的行为方式来表达它,通过自发自治的民间秩序来维持它。习惯性规范通过社会生活的表层现象来阐释社会生活的深刻意义。它的深刻源自相互合作的基本需要,源自公共生活的实践和体验,源自共同体的历史沉淀。习惯可以观察、描述、统计和分析,因而来源于习惯的习惯性规范就同样具有了实证化和实践论证的客观性特征。习惯性规范是微观社会的地方性知识,它有自己的调整原则和逻辑,它本能地拒绝突变,只适应缓慢的变迁。它是任何法律体系都无法回避的制度环境,可以为其他规则提供养分,也可以瓦解变异的企图。习惯性规范对法治客观性有一定的:中击,但只要我们采取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来对待政治合法性,就完全可以将它们纳入承认规则的体系中,为法治客观性做出别样的贡献,在法官裁判规范体系中捞演重要角色。

习惯性规范研究 作者简介

王新生,男,1973年10月生,山东平度人。1997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师从范进学教授攻读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师从郝铁川教授和谢晖教授,攻读山东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间秩序和习惯性规范研究。近年来,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要有<法律方法的技术意义和规范意义)、(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一一关于西方法学中国化的思考)、(执拗的个体权利与无言的公共利益——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宪法学评析)等。目前供职于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之余主要从事民间规范及行政法制理论、行政决策程序、地方立法等方面的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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