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作者:马克·图什内特(Mark Tushnet)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10-01-01

评分:5分

ISBN:978720905200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内容简介

简介《反对有理:美国*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生动可读,收录的内容对司法部门提出了全新解读,是任何对美国历史感兴趣的人都不能错过的读本。美国*高法院著名案例的异议**次编辑成册。

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本书特色

《反对有理:美国*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生动可读,收录的内容对司法部门提出了全新解读,是任何对美国历史感兴趣的人都不能错过的读本。美国*高法院著名案例的异议**次编辑成册。

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目录

导言:为什么异议?\001第1章 “立法机构应该享有司法机构享有的所有尊重”\00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第2章 “经验使人智慧”\014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1819年)第3章 “宪法是为那些人及其子孙后代而制定通过的”\025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1857年)第4章 “让黑人种族进入纯粹公民之列”\037民权案(1883年)第5章 “这里没有等级”\056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年)第6章 “辩论的空间与真诚的不同意见”\066洛克纳诉纽约案(1905年)第7章 “人们因为害怕女巫而烧死女人”\076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案(1927年)第8章 “几乎所有的事——婚姻、生育、死亡都可能以某种方式影响商务”\083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诉琼斯-劳克林钢铁公司案(1937年)第9章 “种族主义的丑恶深渊”\094是松诉美国案(1944年)第10章 “避免不公平的差别对待”\107戈塞特诉克利尔案(1948年)第11章 “我们的判决不是终止而是开启了围绕种族隔离的斗争”\112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第12章 “无论说得多么好听,都是认为法官无所不能”\129贝克诉卡尔案(1962年)第13章 “贫乏的比喻注定只会扭曲而非启发问题”\143阿宾顿学区诉谢默案(1963年)第14章 “我在本案中找不到所谓的宪法'隐私权'”\153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1965年)第15章 “本案争论的问题是权力”\163莫里森诉奥尔森案(1988年)第16章 “不要相信这种话”\179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2003年)结语\188参考文献与拓展阅读\191和而不同 以理服人——美国*高法院判决中的异议\197译者附言\218

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节选

《反对有理:美国*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内容简介:如果真的可以通过*高法院里程碑式案件中多数大法官的判决.来描述美国历史那么,又该如何看待这些案件中的异议7在种族、性别、隐私、工人权利以及更多其他问题上,如果异议成为多数意见,就会阻碍发展?抑或是纠正错误?《反对有理:美国*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收录的十几份著名异议,涉及的案件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到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每一份都经过了编辑.但保留了法官的文采。研究*高法院的著名学者马克·图什内特提醒我们,法院的判决并非完全客观的宣判,它们实际上是由具有派性,的高智商人群作出的政治声明。图什内特向读者介绍了法院异议的具体概念,并交代了每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填补了*高法院历史的空隙,让我们可以概览每次争议。的核心问题。在每起案件中,图什内特都提到了如果异议成为多数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

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相关资料

我们的宪法传统颂扬伟大的异议者约翰·马歇尔·哈伦、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威廉·道格拉斯。在一个层面上,原因很清楚:他们与那个时代的主流宪法观念背道而驰,但历史证明他们是对的。国人开始明白他们的宪法意见是明智的,盛行一时的多数意见是错的。这是一种令人欣慰的说法,但事实是,异议者一直不乏其人,我们却完全不知道历史会认可谁、抛弃谁。一旦我们意识到,也一定会意识到,有些异议者在表达不同意见时就错了,以后仍然是错的,这样一来,关于异议的叙述,以及历史如何决定谁赢谁输,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了。我认为,一开始我们就摆出一些理由,怀疑现有的异议观,很有用。假如你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读了案子的辩诉状,也听了庭辩,并与其他大法官讨论了案情,他们看的也完全是相同的材料。你认为,宪法要求原告获胜,这才是正确的解读与解释。五六个甚至八个同事都不同意你的看法。他们解读法律材料的结果是,认为原告输了。你竭尽全力证明他们弄错了,但他们仍然无动于衷。法院发布判决意见,支持被告。我们习惯于认为,你应该、或者至少可以发表异议,解释你与同事意见不一的理由。然而,怀疑者可能会认为,发表异议难道不是自我放任吗?基本上毫无意义,很可能适得其反。毕竟,你和同事看的都是同样的材料,凭什么你就认为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比同事们的看法更合适?当然,如果你认为他们能力不如你,或者不如你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你大可以反驳他们的结论,但是,这样一来,你是不是有点妄自尊大吗?最后,发表异议你又能得到什么呢?没人支持你的观点,无论你怎么做,原告都会空手而归,得不到救济。多数法官宣布的意见才是法律,将来法院也只会援引多数意见——而非你的意见——作为解释宪法涵义的依据。你也许寄希望于自己在异议中说的一些话——比如,“多数意见将判决仅限于本案涉及的事实,这很好”——可能会引导低级法院法官按照自己希望的那样解释多数意见。可是,多数意见就摆在那儿,每个人都可以解读,愿意按照狭义的方式解读的法官,不需要你的指引(愿意广义解读的法官根本不会听你的)。你可能会觉得,发表异议表明自己曾尽力争取,但最终失败了。所有的这些只意味着,你自己的感觉可能会好那么一点点,可以向你希望得到支持的那些人表示,你和他们是一起的。总之,即便原告的结局更糟,你也会感觉更好一些。忽视真正输掉案子的人的感受,把异议看做是用一种不引人注意的方法,来安抚自己的良心,这

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马克·图什内特(Mark Tushnet) 译者:胡晓进 解说词:任东来 任裕海
马克·图什内特,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教于威斯康辛大学与乔治城大学。研究领域为美国宪政理论、宪政史、比较宪法等.主要著作包括Out of Range:Why the Constitution Can't End the Battle over Guns(2007),A Cou rt Divided:The Rehnquist Cou rt and the Future of Constitutional Law(2005).The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2003),Taking the Constitution Away F romthe Courts(1999),Red,White,and Blue!A Critical Analysis of Constitutional Law(1988)等。
译者简介:
胡晓进,历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研究领域为美国宪政史、法学教育史。合著《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翻译著作包括《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政治和命运》等。
校注者简介:
任东来,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一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美国宪政史、美国外交与国际关系、
任裕海,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文系副教授,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跨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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