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作者:王国维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10-04-01

评分:5分

ISBN:9787543858053

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书刊介绍

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内容简介

《古史新证》系王国维先生在清华国学院任导师期间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这本讲义代表了一代大师学术生涯的终点。书中所提的(二重证据法)是中国近代史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影响至为深远。讲义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发表过,已发表过的部分也与其它版本有所不同。书中辑录的几篇国学院学生的听课笔记,对进一步研究王国维后期的学术与思想也有参考价值。著名古文字学家裘锡圭教授应邀为本书写了长序。

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本书特色

《老清华讲义:古史新证》:梁启超:王国维是“不独为中国所有而为全世界之所有之学人”。郭沫若:王国维“留给我们的是他知识的产物,那好像一座崔嵬的楼阁,在几千年的旧学城垒上,灿然放出了一段异样的光辉”。

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目录

古史新证
**章总论
第二章禹
第三章殷之先公先王
第四章商诸臣
第五章商之诸侯及都邑
殷周制度论
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
说商
说亳
秦都邑考
*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
中国历代之尺度
度量权衡变迁之定例
宋代之金石学
简牍检署考
王观堂先生尚书讲授记

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节选

《老清华讲义:古史新证》内容简介:古者岁调绢布,皆纪年月日郡县及输纳者姓名,观《魏书》张普惠之疏与《北史·卢同传》所记论奚康生事可知。盖不记郡县年月日,则无自知调绢长吏为何人,又苟不记输纳者姓名,则鞭户主连三长之事亦不能有也。至汉之任城国元父紬,则并记丈尺价值,而不记年月日。考《后汉书·光武十王传》:“顺帝时,羌虏数反,任城王崇辄上钱帛佐边费。”此紬出古长城下,殆即当时佐边费者,乃国王所献,非民间所纳。(汉时除变夷课宾布外,尚无调绢布之制。)故但著其地及大尺价值欤?

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相关资料

插图:云云。观于此疏,则当时增尺之理,甚为了然。且其时不独增尺法,又增匹法。自周汉以来,布帛皆以四丈为一匹。《北史·卢同传》载:“后魏熙平间,同累迁尚书左丞。时相州刺史奚康生征百姓岁调,皆长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誉,部内患之。同于岁禄,官给长绢。乃举案康生度外征调。书奏,诏抵康生罪。”又《北史·崔暹传》亦言北齐天保中,“调绢以七丈为匹,为暹言之,乃依旧焉”。由是观之,一尺之增,于历代调绢至为明白。调法于绢布之外,兼调丝麻,皆以斤计。租法用粟,则以石计。权衡二物,自汉至隋,增至三倍,亦由是故。以调绢之事观之,盖可信矣。今世所传宋三司布帛尺,较隋唐官尺为短,似出前例之外。然自古讫唐,绢之定制,皆以四丈为匹,宋以四丈二尺为匹,尺法所减,以匹法偿之而有余。宋尺稍短,职是故也。元明以后,无绢布之调,明代虽有布缕之征,然皆用米折,而明尺反绝大,又似与前例不合。然明尺之长,当自宋元之际已然,观宋初布帛,幅度二尺五分,元时则仅一尺四寸至一尺六寸(见《元典章》),其尺度之长,可以想见。自元以后,不课绢布,故国朝工部营造尺,反短于明尺,惟量地藩尺独与明尺同。盖因清丈之事,最易扰民,故特用长尺以优之。此与古代调绢增尺之故,大相异也。古者岁调绢布,皆纪年月日郡县及输纳者姓名,观《魏书》张普惠之疏与《北史·卢同传》所记论奚康生事可知。盖不记郡县年月日,则无自知调绢长吏为何人,又苟不记输纳者姓名,则鞭户主连三长之事亦不能有也。至汉之任城国元父紬,则并记丈尺价值,而不记年月日。考《后汉书·光武十王传》:“顺帝时,羌虏数反,任城王崇辄上钱帛佐边费。”此紬出古长城下,殆即当时佐边费者,乃国王所献,非民间所纳。(汉时除变夷课宾布外,尚无调绢布之制。)故但著其地及大尺价值欤?

古史新证-老清华讲义 作者简介

王国维,字伯隅,静安,号观堂、永观,浙江海宁人。清末秀才。我国近现代文学、美学、史学、哲学、古文学、考古学等各方面成就卓著的学术巨子,国学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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