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论

安全保障义务论

作者:洪伟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年:2010-04-01

评分:5分

ISBN:9787511206909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安全保障义务论 目录

**章 安全保障义务概述/l**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内涵/1第二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历史/3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5一、当事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5二、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领域/6第四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10一、符合现代民商法的基本精神/10二、符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理/11三、危险控制理论/13第二章 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考察/15**节 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15一、德国法/15二、法国法/18三、日本法/19第二节 英美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20第三节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制现状/23一、成文法的有关规定/23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25第四节 比较法分析视角的启示及相关分析/25一、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源于合同责任领域,然后通过判例扩展到侵权责任领域/26二、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安全注意领域适用广泛/28三、两大法系国家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8第三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31**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31一、我国学者的观点/31二、国外的观点/32三、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能否统一划归侵权法的思考/33第二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赔偿责任的类型/38一、侵权责任/38二、合同责任/39第三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40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40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相关问题/43第四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49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49二、对“行为人违反了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要件的分析/50三、对“损害事实与行为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分析/52第五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形式/58一、行为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责任/58二、行为人没有防范、制止来自第三方对受害人侵害而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58第四章 银行对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66**节 银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根据/66第二节 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素/68一、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和客体/68二、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69三、关于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空间范围/70四、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7l第三节 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73第四节 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74一、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式/74二、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76三、完善我国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若干建议/77第五章 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79**节 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安全保障义务之概述/79一、旅游者的概念/79二、旅游营业者的概念/81三、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82第二节 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86一、旅游营业者对自身硬件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86二、旅游营业者对自身软件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87第三节 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分类/91一、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饮食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9l二、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住宿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92三、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交通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93四、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游览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94五、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购物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95六、旅游营业者对旅游者娱乐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95第四节 旅游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构建/98一、我国现行法及其缺陷/98二、国外旅游立法的借鉴/99三、我国的旅游立法进程/101第六章 雇主对雇员的安全保障义务/103**节 雇佣关系发展概述/103第二节 雇主对雇员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法考察/107一、各国法律对雇主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107二、我国雇主对雇员的安全保障义务/111三、中外法律雇主对雇员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分析/113第三节 雇主对雇员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114第四节 雇主对雇员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117第五节 雇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123第六节 关于雇主对雇员安全保障义务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127一、雇员的“上下班时间”是否需要雇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127二、对于雇员再选任雇员情况下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127三、一雇员受雇于众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128四、雇主对于雇员因同伴雇员致害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128……第七章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第八章 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九章 旅馆业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论 本书特色

《安全保障义务论》是《高校社科文库》之一。《高校社科文库》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各高等学校和出版单位共同建立的学术著作出版平台,旨在为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出版学术著作创造条件。《高校社科文库》将坚持“广泛动员、集中征集、严格评审、精心编校”的工作原则,致力于通过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推动学术成果交流推广等形式,让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工作者走进交流空间,进入公众视野,发挥应有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安全保障义务论 节选

《安全保障义务论》内容简介: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独特的法律功能,涉及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关怀,涉及到法律的终极目标。《安全保障义务论》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法理依据及适用范围,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问题,对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相对应的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和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对我国相关理论与观点之缺陷及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同时,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化进行了研究,对银行、旅游营业者、雇主、物业公司、学校、旅馆业者等义务主体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分析了在我国发生的有关典型案例,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

安全保障义务论 相关资料

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保护受害人的哪些利益?《解释》只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人身损害的责任作出规定,而未提及财产损害。本书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所保护的法益范围应该是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就所保护的法益范围而言,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之初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利益,然而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它也保护当事人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如,德国法院最初只承认人身损害的赔偿,但是这种范围过于狭小,因此后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将保护范围扩张至财产的损害。在法国,安全义务不但要保护受害人的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性,而且要保护其财产的安全。可见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制度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范围既包括人身利益,亦包括财产利益。前文提到的我国诸多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够完善、准确,如:张新宝先生只是局限于从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来阐述,义务主体显得不够全面。在我国民法学界,学者论述较多的都是特定主体(如宾馆、酒店、餐厅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杨立新先生将安全保障义务归为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金红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实际上参照了德国判例中的侵权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的规定,由于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将安全保障义务定位为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他们的定义并不能全面体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本旨。另外,《解释》将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范围仅仅局限于人身损害而未及财产损失,保护利益的范围是不够全面的。基于上述认识,本书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负有的保护特定人的人身与财产免受侵害的义务。没有尽到此义务,因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论 作者简介

洪伟,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出版学术专著4部,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5I页g。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余甬帆,1983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工作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曾在《社会科学家》、《中国海商法年刊》等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数篇,参编《法律名词的起源》(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书。胡哲锋,1974年4月生,浙江省永康市人。2006:年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师范大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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