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原理  美学纲要

美学原理 美学纲要

作者:(意大利)克罗齐 著,朱光潜 等译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年:1983-11-01

评分:5分

ISBN:9787020066704

所属分类:哲学宗教

书刊介绍

美学原理美学纲要 目录

美学原理
修正版译者序
**版译者序
**章直觉与表现
第二章直觉与艺术
第三章艺术与哲学
第四章美学中的历史主义与理智主义
第五章史学与逻辑学中的类似错误
第六章认识的活动与实践的活动
第七章认识的活动与实践的活动的类比
第八章其它心灵的形式不存在
第十章各种审美的感觉以及美与丑的分别
第十一章评审美的快感主义
第十二章同情说的美学和一些假充审美的概念
第十三章自然与艺术中的“物理的美”
第十四章物理学与美学的混淆所生的错误
第十五章外射的活动。各种艺术的技巧与理论
第十六章鉴赏力与艺术的再造
第十七章文学与艺术的历史
第十八章结论:语言学与美学的统一
注释
美学纲要
意文版序
英译者序
**章“艺术是什么?”
第二章关于艺术的一些偏见
第三章艺术在心灵和人类社会中的地位
第四章批评与艺术史
第五章美学史的起源、阶段和特征
第六章艺术表现的整一性
法文版序
[附编]两门世俗的科学:美学和经济学
注释
[附编]注释

美学原理美学纲要 内容简介

《外国文艺理论丛书》的选题为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由当时的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组织全国外国文学专家数十人共同研究和制定,所选收的作品,上自古希腊、古罗马和古印度,下至二十世纪初,系各历史时期及流派*具代表性的文艺理论著作,是二十世纪以前文艺理论作品的精华,曾对世界文学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该丛书曾列入国家“七五”、“八五”出版计划,受到我国文化界的普遍关注和欢迎。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为满足文艺理论界的迫切需求,人民文学出版社决定对这套,“丛书”的选题进行调整和充实,并将选收作品的下限移至二十世纪末,予以继续出版。首批推出的**辑,有柏拉图的《文艺对话集》、亚理斯多德的《诗学》、贺拉斯的《诗艺》、爱克曼辑录的《歌德谈话录》和维柯的《新科学》等十部多为初版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作品。这些论著的译者主要有知名学者朱光潜、杨周翰、罗念生等我国外国文学研究界的老前辈,作品的译文忠实准确,编校质量精益求精,堪称名著名译名编,故此次重版,除《诗的艺术》等个别作品内容上有增补外,其余仅对文中个别明显有误的字句加以修改,书中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等尽量不作改动,前言、后记、题解、注释等,亦多按当时的顺序和形式置放,以保持其历史原貌。

美学原理美学纲要 节选

**章直觉与表现
[直觉的知识]知识有两种形式:不是直觉的,就是逻辑的;不是从想像得来的,就是从理智得来的;不是关于个体的,就是关于共相的;不是关于诸个别事物的,就是关于它们中间.关系的;总之,知识所产生的不是意象,就是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到直觉的知识。人们说,有些真理不能下界说,不能用三段论式证明,必须用直觉去体会。政治家每指责抽象的理论家对实际情况没有活泼的直觉;教育理论家极力主张首先要发达学童的直觉功能;批评家在评判艺术作品时,以为荣誉攸关的是撇开理论和抽象概念,只凭直接的直觉下判断;实行家也每自称立身处世所凭借的,与其说是理智,不如说是直觉。
直觉的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得到这样广泛的承认,在理论与哲学的区域中却没有得到同样应得的承认。理性的知识早就有一种科学去研究,这是世所公认而不容辩论的,这就是逻辑;但是研究直觉知识的科学却只有少数人在畏缩地辛苦维护。逻辑的知识占据了*大的份儿,如果逻辑没有完全把她的伙伴宰杀吞噬,也只是悭吝地让她处于侍婢或守门人的卑位。没有理性知识的光,直觉知识能算什么呢?那就只是没有主子的奴仆。主子固然得到奴仆的用处,奴仆却必须有主子才能过活,直觉是盲目的,理智借眼睛给她,她才能看。
[直觉知识可离理性知识而独立]现在我们所要切记的**点就是:直觉知识并不需要主子,也不要倚赖任何人;她无须从旁人借眼睛,她自己就有很好的眼睛。直觉品固然可与概念混合,但是也有许多直觉品毫没有这种混合的痕迹,这就足见混合并非必要。画家所给的一幅月景的印象,制图家所画的一个疆域的轮廓,一段柔美的或是雄壮的乐曲,一首嗟叹的抒情诗的文字,或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疑问,下命令,和表示哀悼所用的文字,都很可能只是直觉的事实,毫不带理智的关系。但是不管你对这些事例怎样看,并且姑且承认文明人的直觉品有大部分含着概念,也还有一个更重要更确定的论点须提出:混化在直觉品里的概念,就其已混化而言,就已不复是概念,因为它们已失去一切独立与自主;它们本是概念,现在已成为直觉品的单纯原素了。放在悲喜剧人物口中的哲学格言并不在那里显出概念的功用,而是在那里显出描写人物特性的功用。同理,画的面孔上一点红,在那里并不代表物理学家的红色,而是画像的一个表示特性的原素。全体决定诸部分的属性。一个艺术作品尽管满是哲学的概念,这些概念尽管可以比在一部哲学论著里的还更丰富,更深刻,而一部哲学论著也尽管有极丰富的描写与直觉品;但是那艺术作品尽管有那些概念,它的完整效果仍是_个直觉品的;那哲学论著尽管有那些直觉品,它的完整效果也仍是一个概念的。例如“约婚夫妇”一书含有许多伦理的议论,但它并不因此在全体上失去一个单纯故事或直觉品的特性。同理,一部哲学著作,例如叔本华的著作,里面有许多片段故事和讽刺隽语,这也不使它失去说理文的特性。一个科学作品和一个艺术作品的分别,即一个是理智的事实,一个是直觉的事实。这个分别就在作者所指望的完整效果上面见出。这完整效果决定而且统辖各个部分;这各个部分并不能一一提出而抽象地就它本身去看。
[直觉与知觉]只承认直觉可独立不靠概念,还不能尽直觉的真义。有一派人承认这种独立,或是至少不彰明较著地使直觉靠理智,但却仍不免犯另一种错误,以至不明直觉的真相。这就是把直觉认成知觉,认成对于现前实在的知识,即说某某事物是实在的那种认识。
知觉的确是直觉。例如我在里面写作的这间房子,摆在我面前的墨水瓶和纸,我用的笔,我所接触的和用来做我的工具的种种事物,以及既在写作,所以是存在的我自身——这一切知觉品都同时是直觉品。但是我现在忽然想起另一个我,在另一城市中另一间房屋里用另一种纸笔墨写作,这意象也还是一个直觉品。这可见实在与非实在的分别对于直觉的真相是不相干的,次一层的。如果我们假想人心**次有直觉品,那就好像只能是关于现前实在界的,这就是说,它除实在界以外不能对任何事物起直觉。但是因为对于实在界的知识须根据实在的形象和非实在的形象的分别,而这种分别在*初阶段还不存在,这些直觉品就不能说是对于实在判别是非的,就还不是知觉品而是纯粹的直觉品。在一切都实在时,就没有事物是实在的;婴儿难辨真和伪,历史和寓言,这些对于他都无分别。这事实可以使我们约略明白直觉的纯朴心境。对实在事物所起的知觉和对可能事物所起的单纯形象,二者在不起分别的统一中,才是直觉。在直觉中,我们不把自己认成经验的主体,拿来和外面的实在界相对立,我们只把我们的印象化为对象(外射我们的印象),无论那印象是否是关于实在。
[直觉与时间空间概念]有些人把直觉看成纯靠时间空间两范畴来形成和安排的感官领受,这倒似较近于真理。空间与时间(他们说)是直觉的两形式;具有一个直觉品,就是把它安排在空间里和时间次第里。直觉的活动于是包含空间性与时间性这两重的并行的功能。但是关于时空这两种范畴在与直觉品混合时,上述关于理智分辨与直觉品混合的话还可以适用。我们可以离开空间时间而有直觉品:例如天的一种颜色,一种情感的色调,一声苦痛的嗟叹,一种意志的奋发,在意识中成为对象,都是我们的直觉品,它们的形成都与空间时间无关。有些直觉品可以有空间性而无时间性,有些直觉品可以有时间性而无空间性;纵然有些直觉品兼有空间性和时间性,也是借事后回想才知觉其为有:它们混化于直觉品,正和直觉品的其它原素一样,只是材料因而不是形式因,只是组合的分子而不是组合的作用。除非回想的活动暂时闯入凝神观照,谁在看一幅画或一片风景时,能想到空间呢?谁在听一个故事或一首乐曲时,能想到时间次第呢?直觉在一个艺术作品中所见出的不是时间和空间,而是性格,个别的相貌。这个看法在近代哲学各方面都可得到印证。空间和时间在今日并不是单纯而原始的作用,而是很复杂的理智的建立品。还不仅此,有一派人纵然不完全否认空间时间有赋予形式的原则,范畴和作用那么一种特性,却也想把空间时间联贯起来,不用通常看待范畴的看法去看待它们。有些人以为直觉只有空间性一个范畴,而时间只能假道于空间去直觉。又有些人放弃三度空间,以为从哲学看,无此必要,于是空间作用被看成没有任何特殊的空间的定性。但是这样空间作用——一种简单的安排要连时间也安排在内——究竟是什么呢?它一定代表凡批评辩驳所留下来站得住的一点什么——就是要承认有普通的直觉活动。如果把一个单纯的作用付与这个直觉活动时,把这作用不看作空间化或时间化,而只看作个性化,这直觉活动不就已真正地有了确定的性质么?或则说得更好一点,如果把这直觉活动本身看成一个范畴或作用,使我们凭借它来认识事物的具体方面与个性方面,它不就已真正地有了确定的性质么?
[直觉与感受]既已使直觉的知识脱净理智主义的意味以及一切后起外加的东西了,我们现在就要从另一方面来说明它,定它的界限,替它防御另一种侵犯和混淆。在直觉界线以下的是感受,或无形式的物质。这物质就其为单纯的物质而言,心灵永不能认识。心灵要认识它,只有赋予它以形式,把它纳入形式才行。单纯的物质对心灵为不存在,不过心灵须假定有这么一种东西,作为直觉以下的一个界线。物质,在脱去形式而只是抽象概念时,就只是机械的和被动的东西,只是心灵所领受的,而不是心灵所创造的东西。没有物质就不能有人的知识或活动;但是仅有物质也就只产生兽性,只产生人的一切近于禽兽的冲动的东西;它不能产生心灵的统辖,心灵的统辖才是人性。在我们的身心中所经过的一切,我们岂不常想懂得清楚!我们隐约地瞥见有一种什么,但是这并没有在心灵面前化成对象,纳入形式。就是在这些时候,我们*便于看出物质与形式的大差别。物质与形式并不是我们的两种作为,互相对立;它们一个是在我们外面的,来侵袭我们,撼动我们;另一个是在我们里面的,常要吸收那在外面的,把自身和它合为一体。物质,经过形式打扮和征服,就产生具体形象。这物质,这内容,就是使这直觉品有别于那直觉品的:这形式是常住不变的,它就是心灵的活动;至于物质则为可变的。没有物质,心灵的活动就不能脱离它的抽象的状态而变成具体的实在的活动,不能成为这一个或那一个心灵的内容,这一个或那一个确定的直觉品。
有一个奇怪的事实是这个时代的特色,就是这个形式,这个心灵的活动,本来主要地是我们自己的,却常被人忽视或否认。有些人把人的心灵的活动和通常所谓“自然”的譬喻的和神话的活动混为一事,其实这自然的活动只是机械动作,与人的活动毫不相似,除非和伊索一样假想:“树木也能说话,不仅是野兽。”有些人说他们从来没有在自己心里发见到这种“神奇的”活动,好像说发汗与运思,觉冷与起意志都没有差别,或者纵有差别,也只是分量上的差别。另一些人要把心灵活动与机械动作这两种异类的东西联贯成为一个较普遍的概念,也颇言之成理。我们暂且不论这种*后的联贯是否可能,在何种意义之下可能,且承认我们不妨这样尝试,可是有一点是显然的,就是把两个概念联贯成一个第三概念时,首先就要承认原来那两个概念有差别。这差别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要说明的。
[直觉与联想]直觉有时被人混为单纯的感受,但是这就违反常识;较普通的办法是拿一种话头来冲淡它或掩饰它,而其实这话头说是要分别直觉与感受,却仍然把它们弄混淆了。直觉据说就是感受,但是与其说是单纯的感受,毋说是诸感受品的联想。这里“联想”一词隐藏着两重意义。**,联想被看成记忆,记忆的联络,有意识的回想。在这个意义之下,说把本来未经直觉、未经分辨、未经心灵以某种方式获取、未经意识造作的一些原素在记忆里联贯起来,那似是不可思议的。其次,联想或是被看成下意识的诸原素的联贯。在这个意义之下,我们就还未脱离感受和自然的境界。但是如果我们随联想派学者把联想看成既非记忆,又非诸感受品的流转,而是创造的联想(赋予形式的、建设的、分辨的联想),那就是承认我们的主张,而所否认的不过是名称。因为创造的联想已不是感受主义者所了解的联想,而是综合,是心灵的活动。综合可称为联想,但是既有了创造一个意思,就已假定有被动与主动,感受与直觉的分别了。
[直觉与袁象]另一派心理学家在感受之外还辨别出另一种东西,它已不复是感受,但是也还未成为理性的概念:这就是“表象”或“意象”。他们所谓“表象”或“意象”和我们所谓“直觉的知识”究竟有什么分别呢?这分别可以说是很大,也可说是毫无。因为“表象”是一个很含混的名词。如果它指已从诸感受品的心理基础分割出来的、超然独立的一种东西,那么表象就是直觉。如果它被看成复杂的感受品,我们又回到生糙的感受,感受终是感受,它的特质并不随它的繁简而变,也不随它所出现的有机体是原始的,还是高度发达的,带着许多过去感受品的遗痕的这个分别而变。把感受定为**位的心理产品,表象定为第二位的心理产品(使它们在心理发展上有先后分掰),这也不能消除含混。什么叫做第二位呢?它是否指一种性质上的形式的分别?如果是,则表象是感受的加工润色,所以就是直觉。否则它是否指较大的繁复性,一种数量上的内容的分别?如果是,则直觉又和简单的感受混淆起来了。
[直觉与表现]要分辨真直觉、真表象和比它较低级的东西,即分辨心灵的事实与机械的、被动的、自然的事实,倒有一个稳妥的办法。每一个真直觉或表象同时也是表现。没有在表现中对象化了的东西就不是直觉或表象,就还只是感受和自然的事实。心灵只有借造作、赋形、表现才能直觉。若把直觉与表现分开,就永没有办法把它们再联合起来。
直觉的活动能表现所直觉的形象,才能掌握那些形象。如果这话像是离奇的,那就多少由于“表现”一词的意义通常定得太狭了。它通常只限用于所谓“文字的表现”。但是表现也有非文字的,例如线条、颜色、声音的表现。我们的学说必须扩充到能适用于这些上面,它须包含人在辞令家、音乐家、画家或任何其它的地位所有的每一种表现。但是无论表现是图画的、音乐的,或是任何其它形式的,它对于直觉都绝不可少;直觉必须以某一种形式的表现出现,表现其实就是直觉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如何真正能对一个几何图形有直觉,除非我们对它有一个形象,明确到能使我们马上把它画在纸上或黑板上?我们如何真正能对一个区域——比如说西西里岛——的轮廓有直觉,如果我们不能把它所有的曲曲折折都画出来?每个人都经验过,在把自己的印象和感觉抓住而且表达出来时,心中都有一种光辉焕发;但是如果没有抓住和表达它们,就不能有这种内心的光辉焕发。所以感觉或印象,借文字的助力,从心灵的浑暗地带提升到凝神观照界的明朗。在这个认识的过程中,直觉与表现是无法可分的。此出现则彼同时出现,因为它们并非二物而是一体。
[直觉与表现有分别的错觉]我们的主张所以显得似是而非者,主要是由于一种错觉或偏见:以为我们对于实在界的直觉很完备;而实际上它并不是那样完备。我们常听到人们说他们心里有许多伟大的思想,但是不能把它们表现出来。
……

美学原理美学纲要 作者简介

克罗齐(1866-1952),意大利哲学家、美学家、历史学家、文学批评家。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因其家境富裕,得以毕生从事学术研究和政治活动,晚年创建“意大利历史研究院”,一生著述颇丰。
《美学原理美学纲要》是其第一部著作,作品对二十世纪初欧洲出版的最重要的历史、哲学及文学作品均有评论,同时对其“精神哲学”进行系统的阐述。它所讨论的不只是普通的美学问题,尤其涉及美学在整个哲学中的地位,审美活动与其他心灵活动的区分和关系。作者反对从作为经验科学的心理学观点去研究美学。他把精神活动分为认识和实践两类,称认识活动是美学和逻辑学的对象,实践活动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对象。他的全部美学都从一个基本概念出发,那就是:直觉即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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