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必备手册-2011全新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必备手册-2011全新版

作者:天合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出版社:外文出版社

出版年:2010-06-01

评分:5分

ISBN:9787119065250

所属分类:教辅教材

书刊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必备手册-2011全新版 内容简介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确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日趋成熟和完善。随着公务员这一职业的影响力逐年加大,以及其福利待遇的相对稳定、清晰和透明,公务员逐渐成为一个热门的职业,每年的公务员考试都是一幅千军万马齐争“铁饭碗”的壮景!
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每年递增,国家也期待有更多的能人贤才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不断更新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这也使得公务员考试中,许多部门职位的竞争都相当激烈。
今年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联考的第二年,也是参加省(市)*多的一年。综观其发展趋势及出题规律,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联考越来越贴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但又区别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为在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发现、分析、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务员考试中笔试题目的设置,正是适应这种用人机制的产物。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专门针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联考的专业教材。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有限的备考时间内提高学习效率,在日趋激烈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终脱颖而出,我们组织公务员考试省级联考命题研究小组的资深专家在透彻分析公务员省级联考*新考核要素的基础上,秉承“诚信为本、服务考生、奉献社会”的宗旨,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省级联考的考核要求,首家推出了这一套公务员考试省级联考系列用书,这也是唯一的一套专门针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联考的专用教材。它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不断推陈出新,堪称公务员考试的“经典教材。一流品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必备手册-2011全新版 本书特色

把握*新考核重点,独家研发公务员省考,省级联考专用教材
深度解析经典题型,天合,大公联袂资深专家提供*权威保证
名师点拨快解技巧,*新模式、重拳出击、重点难点各个突破
全面预测考试内容,直击考点通过丰高为考生*信赖备考品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必备手册-2011全新版 目录

上篇时事热点
**章时事政治热点专家精解
**节聚焦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第二节公共卫生问题
第三节“三农”问题
第四节就业创业
第五节医疗改革问题
第六节文化教育问题
第七节气候变化加剧自然灾害
第八节金融危机及其*佳出路
第二章时事政治考点资料全记录
国内时事部分
国际时事部分
第三章*新时事政治考点全真预测试题
单项选择题
参考答案
多项选择题
参考答案
下篇法律易考知识精选
**章宪法
**节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行政法
**节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行政处罚
第三节行政复议
第四节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节国家公务员法
第六节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行政诉讼法
**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二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三节国家赔偿
第四章刑法
**节犯罪
第二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三节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第四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五节我国刑法规定的常见犯罪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
**节刑事诉讼管辖和回避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第三节刑事诉讼程序
第六章民法
**节民事法律关系和事实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自然人和法人
第四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五节物权法
第六节合同法
第七节婚姻法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节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证据
第二节主管与管辖
第三节民事诉讼程序
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必备手册-2011全新版 节选

《省(市、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省考、省级联考专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手册(2011全新版)》内容简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有限的备考时间内提高学习效率,在日趋激烈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终脱颖而出,我们组织公务员考试省级联考命题研究小组的资深专家在透彻分析公务员省级联考*新考核要素的基础,秉承“诚信为本、服务考生、奉献社会”的宗旨,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省级联考的考核要求,首家推出了这一套公务员考试省级联考系列用书,这也是唯一的一套专门针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联考的专用教材。它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不断推陈出新,堪称公务员考试的“经典教材,一流品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必备手册-2011全新版 相关资料

1.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含陪审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员。(以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均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2.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主动地提出回避。(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3)指令回避第一,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他们回避;第二,应当回避的人员(包括检察人员、检察长等),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第三,应当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法院院长等),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相关推荐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