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研究

吸收犯研究

作者:杨国举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年:2010-07-01

评分:5分

ISBN:9787510202971

所属分类:文学理论

书刊介绍

吸收犯研究 节选

吸收犯是罪数理论中*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吸收犯研究》以新的视角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作者认为,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由于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典型的伴随关系,以致这些犯罪之间存在涵摄关系,按照其中一个犯罪为主论处能够体现对其所犯数罪的评价,从而以其中一个犯罪为主论处的犯罪形态。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吸收关系的概念及其成立的范围、标准、吸收关系的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并对我国罪数论的体系进行了重构。

吸收犯研究 目录

**章 导论**节 吸收犯存在的问题及研究吸收犯的意义一、吸收犯存在的问题二、研究吸收犯的意义第二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一、本书的研究方法二、本书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吸收犯概念的重构**节 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概念概览一、德、日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概念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的概念第二节 吸收犯的概念新论一、吸收犯概念的重构二、吸收犯的罪数本质第三节 吸收犯的构成一、数个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二、数个犯罪构成的实现三、触犯不同的罪名第三章 吸收关系概念的重构**节 中外关于吸收关系的概念综览一、德国刑法中的吸收关系及其评述二、日本刑法理论中的吸收关系及其评述三、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吸收关系概念及其评述第二节 吸收关系概念的重构一、吸收关系中的“吸收”的含义二、吸收关系概念的重构第三节 吸收关系成立的范围一、数个行为具有交错关系的情形二、数个行为具有相邻关系的情形第四章 吸收关系的判断标准**节 中外刑法理论在吸收关系上的判断标准一、德国、曰本刑法理论在吸收关系上的判断标准二、我国刑法理论在吸收关系上的判断标准第二节 吸收关系的判断标准新论一、吸收关系的判断标准的重新思考二、吸收关系的判断标准新论第五章 吸收关系的形式新论**节 吸收关系形式的争议一、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理论在吸收关系形式上的不同观点二、我国大陆刑法理论在吸收关系的形式上的不同观点第二节 吸收关系的形式新论一、关于吸收关系形式的观点的评述二、吸收关系形式新论第六章 吸收犯与其他罪数形态**节 吸收犯与牵连犯一、牵连犯概说二、牵连犯的废除及其处置对策第二节 吸收犯与连续犯一、连续犯概述二、连续犯的概念应该废除第三节 吸收犯与想象竞合犯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罪质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四、想象竞合犯与吸收犯的异同第四节 吸收犯与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二、法条竞合的特征三、法条竞合的形式四、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五、吸收犯和法条竞合的区别第七章 吸收犯与罪数论的完善**节 罪数论及其存在的问题一、罪数论概述二、罪数论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罪数论的重新建构一、建构罪数论体系的目的与方法二、新的罪数论体系初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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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他罪数形态的界限模糊与其他罪数形态的界限模糊也是吸收犯理论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和挑战之一。在所有的罪数形态中,与吸收犯最难区分的是牵连犯。虽然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如何区别二者的学说,但都是在做无用功。目前,理论上一般认为,牵连犯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二是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但是,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认定上,理论上存在恣意的倾向,从而导致概念的异化和滥用。比如,有的论著认为盗窃枪支后私藏的是牵连关系,即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是原因,私藏的行为是结果,盗窃和私藏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而有的论著认为它们是吸收关系。此外,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吸收犯与法条竞合的界限也存在混淆不清的现象,由于对“一行为”的认定上的误解,有很多学者将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误认为吸收犯,如有的学者认为针对同一对象的犯罪未遂行为与既遂行为之间可以成立吸收犯。二、研究吸收犯的意义一个理论的建立,主要有两种进路:一种是务虚,通过形而上的理论建构而达至理论上的自主,就像康德所做的那样;另一种是务实,通过实证的研究,将理论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就像实证主义所做的那样。刑法学是个工具性很强的科学,其理论的建立不仅要务虚,而且要务实,就是要虚实兼顾。吸收犯的理论也是如此,一个完善的吸收犯的理论不仅要具有理论上的自主性,也应该具有现实上的意义。(一)吸收犯的存废之争由于吸收犯与其他罪数形态,尤其是与牵连犯和连续犯之间存在交叉关系,以及出于是否应该简化非并罚数罪的理论模式的思考,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吸收犯是否应该存在的争论。

吸收犯研究 作者简介

杨国举,男,1967年10月生,河南平舆人,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在《甘肃社会科学》、《湖北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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