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

作者:郭华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10-07-01

评分:5分

ISBN:9787565301162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 内容简介

《与的释义和适用》对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深度解析,并指出在办理案件时如何具体适用。《与的释义和适用》特色作者队伍的权威性作者具有很强的理论功底,直接参与了两个规定的讨论、建议,熟知立法的目的。作者长年深入实践工作,参与了《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的调研、起草工作。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 本书特色

《与的释义和适用》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 目录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一、一般规定**条[制定的目的]第二条[证据裁判原则]第三条[程序法定原则和客观全面原则]第四条[证据质证原则]第五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明对象]二、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1.物证、书证第六条[物证、书证审查判断的内容]第七条[案件事实存疑时的处理原则]第八条[原始证据优先规则]第九条[瑕疵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规则]第十条[物证、书证的辨认、鉴定规则]2.证人证言第十一条[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第十二条[证人证言的排除]第十三条[不可补正的瑕疵证人证言]第十四条[证人证言的补正]第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形与证人证言运用]第十六条[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3.被害人陈述第十七条[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第十八条[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十九条[非法取得口供的排除]第二十条[程序违法的口供的排除]第二十一条[瑕疵讯问笔录的补正]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方法]5.鉴定意见第二十三条[鉴定意见的审查]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的排除]6.勘验、检查笔录第二十五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第二十六条[勘验、检查笔录的排除]7.视听资料第二十七条[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第二十八条[视听资料的排除]8.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第三十条[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第三十一条[情况说明类材料的审查判断]三、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第三十二条[证据证明力综合审查判断]第三十三条[间接证据的定案规则]第三十四条[供述、指认的印证]第三十五条[特殊侦查获得证据的效力]第三十六条[酌定量刑情节的审查]第三十七条[特殊证据的采信]第三十八条[存疑证据的补证、核实程序]第三十九条[法定量刑情节的审查]第四十条[被告人年龄的认定]第四十一条[时间效力]*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规定的宗旨与依据]**条[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第二条[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第三条[审查逮捕、起诉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第四条[非法供述证据提出方式]第五条[非法供述证据的初步审查]第六条[启动非法供述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第七条[供述合法性存疑的证明程序与要求]第八条[存疑供述庭外核实程序]第九条[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延期审理]第十条[审前供述的提供]第十一条[供述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第十二条[非法口供审查的二审救济]第十三条[非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证明]第十四条[非法物证、书证的补证和排除]第十五条[时间效力]附录: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 节选

《与的释义和适用》对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深度解析,并指出在办理案件时如何具体适用。《<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特色作者队伍的权威性作者具有很强的理论功底,直接参与了两个规定的讨论、建议,熟知立法的目的。作者长年深入实践工作,参与了《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的调研、起草工作。内容的科学性、可读性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尤其便于办案机关对两规定理解、执行更加准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对每款法条都做了制定目的、释义、特别提示、相关立法例四个板块的构建。操作的实用性该书条理清晰,板块构建合理,浓缩了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相关办案单位可以一书在手,实现操作的简单化。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 相关资料

惩罚犯罪是社会普遍正义的要求,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现代诉讼理念要求,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要做到惩罚和保障并重。在死刑案件中,这一价值理念尤为重要。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等原因,我国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刑讯逼供、诱骗取证等现象时有发生;被告人的辩护未能充分予以保障;疑罪从无、刑疑从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在死刑案件中,公安司法机关必须要兼顾惩罚和保障的职责,在影响死刑适用的事实和证据认定上,一定要依法取证,合法采证,要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辩权得到充分的行使,对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要坚持疑罪从无或刑疑从轻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死刑尤其是谨慎地适用死刑,以免因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审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正是基于此目的制定的。(二)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规定是本规定制定的宪法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条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制定本规定的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但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没有作较大修改。1998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分别作出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充实了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但有关刑事诉讼的证据仍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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