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类学

音乐人类学

作者:艾伦·帕·梅里亚姆

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

出版年:2010-4

评分:8.6

ISBN:9787103034064

所属分类:艺术音乐

书刊介绍

作品目录

目录
前言
第一篇 民族音乐学
第一章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
第二章 迈向民族音乐学理论
第三章 方法与技巧
第二篇 观念与行为
第四章 观念
第五章 联觉与交感
第六章 身体行为和言语行为
第七章 社会行为:音乐家
第八章 学习
第九章 作曲的过程
第三篇 课题与成果
第十章 对歌词的研究
第十一章 用途与功能
第十二章 作为象征行为的音乐
第十三章 美学及各种艺术间的相互关系
第十四章 音乐与文化史
第十五章 音乐与文化动态
参考文献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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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早在1941年,西格写道:当然,我们必须注意避免把音乐当作一种“世界语言”的谬论。世界上有很多音乐共同体,虽然可能没有语言共同体的数量那么多。它们其中有许多都无法相互理解(1941:22)。五年后,赫佐格(Herzog)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我们沉湎于大量成为大众深化的信条之中。其中之一是把音乐当作一种“世界语言”的观念……[但是]我们的音乐……由很多方言组成,其中一些就像语言一样无法相互理解(1946:11)。于是,作为沟通手段的音乐与作为“世界语言”的音乐之间有着明显的分别。但是“沟通”的含义仍然是个问题。从一个简单的层次上来看,可以说音乐在一个特定的音乐共同体内部起到了沟通的作用,但是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同样正确的是我们对这种沟通的运行方式了解得很少。最显而易见的可能性是,音乐被赋予共同体成员所默认的象征性含义并以此实现沟通,也有关于音乐的言辞沟通,这似乎在那些发展了自觉的音乐理论的复杂社会里最为典型。但是我们对于这些过程知之甚少,而缺乏这些知识就无法深入探讨作为沟通手段的音乐。在跨文化的层次上,或许可以说,人们生产音乐这一事实有可能让迥然不同的音乐共同体的成员们进行特定而有限的沟通,但是我们对这类问题肯定知之甚少。迈耶(Meyer)更具体地提出所有音乐都有一些共同之处,不过我们并不清楚他是否认为这使得音乐可以在跨文化层面上得到理解。

——引自第11页


对于不具备必须的技术能力的人来说,所有的技术性研究都是难以理解和把握的。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在困扰着民族音乐学,因为“外行”倾向于仅仅从这个方面看待民族音乐学,认为它所研究的问题在本质上如此深奥和专业,以至于非专业人士无法理解。其结果是,非专业人士常常把民族音乐学当作技术性的、无法理解的和对他们没用的学科而加以拒绝,因为只有专家才懂得如何处理它的材料。然而,民族音乐学的技术性方面仅仅代表这个学科的目的和责任之一,同样重要并且越来越为人所知的是这样一种观点,音乐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声音,还有产生声音的先决条件,即人类行文。音乐不能在人类的控制和行为之外存在,而且它与人类的好几种行为相关。其中之一就是身体行为,包括身体的姿势、姿态,还有运用特定肌肉将手指指放在某一乐器的键盘上,或收紧声带和横隔膜的肌肉以进行歌唱的行为。观念行为、构思过程或是文化行为则包括某些音乐观念,它们必须转化为身体行为才能产生声音。规范和约束音乐的机制,以及界定“标准的”和“固有的”概念的机制,其确立过程全部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对社会行为也必须予以考虑。某些个人按特定的方式行为,因为他们是音乐家,而且因为社会将音乐家的行为定型了。那些不是音乐家的人也在某些方面受到了影响,因为音乐具有情感上的甚至身体上的影响力,而且由于文化习俗的原因,某一音乐活动中的行为不同于其他音乐活动中的行为。最后,还有为了成为一位音乐家、一位感悟力强的听众或者一位非职业的音乐活动参与者而进行的学习行为。上述所有内容都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一部分,训练有素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几乎可以对其中任何一项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而不必对音乐构造的技术层面有深入的了解。确实,“非音乐专家根本无法理解民族音乐学”的概念,以及随之产生的对音乐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行为问题——的忽视,一直在损害着这个学科的整体。

——引自章节: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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