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

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

作者:徐涤宇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12-08-01

评分:5分

ISBN:9787566702425

所属分类:行业好书

书刊介绍

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 内容简介

徐涤宇等编著的《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选择民法领域中某些知识产品(如民法论文)、立法事件与文本、司法裁判以及具体的学术争议为考察对象,对《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进行“深描”,或技术性的量化分析,以探知隐藏在这些事件背后的真相,了解法律人(如民法学者、民事法官)的民法知识谱系,并通过观察立法者、司法者、学者乃至政府和普通民众(如农地立法中的农民)在中国民法知识结构中的互动或博弈,促成对中国民事立法、司法和学术领域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以及将要发生的知识转型的认知。

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 本书特色

《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主要由现代中国民法知识转型之宏观考察维度和微观考察维度两大部分组成。在宏观考察维度,本书选取了法律人的知识谱系、民法方法论、民事立法司法三个维度,试图从各个维度入手对现代中国民法知识转型一一进行考察。在微观考察维度,选取了民法实践的几个微观个案,详细探讨在当代中国民法理论应当如何进行知识转型,以更好地应对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之中凸显的众多时代性问题。两大部分均以知识社会学的考察为主要轴线,点面结合,力图清晰展示现代中国民法学正在呈现的知识转型之趋势,并指出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尤其强调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型的迫切性。

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 目录

第1章 绪论1 问题的提出2 研究范围的界定和本书的主体内容2.1 研究范围的界定2.2 本书的主体内容3 研究方法第2章 法律人的民法知识谱系1 判决书对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1.1 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次数1.2 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规范化1.3 判决书与民事司法解释的衔接1.4 *高人民法院公信力的提升方向2 域外文献的引证与中国民法学的知识来源2.1 关于材料、对象和方法2.2 域外文献引证偏好的形成:基于作品年代、学者年龄段的考察2.3 域外文献的引证偏好与我国民法学研究的路径依赖2.4 结语3 民事法官与民法学者的知识系统:疏离与沟通3.1 两相分离成为民法知识在两个领域的常态3.2 民法知识之生硬疏离的成因探讨3.3 借由法教义学而迭成互动的可能3.4 结语第3章 民事立法、司法和学说的知识转型§1 新世纪民事立法与司法的转向1.1 新世纪的民事立法:十年高歌法典梦1.2 法律文化视野下中国民法实证研究的展开2 合同的概念与我国债法总则的存废——兼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2.1 合同与债关系的历史演变分析2.2 现有合同概念下债法总则的存废2.3 债法总则的废弃与我国民法典的体系3 地方性共识与农地承包的法律实践3.1 农地承包的政策、法律及其实践3.2 地方性共识与地方性规范:土地调整的村庄原因3.3 地方性规范的性质与基层政府的角色3.4 农地承包实践的时代变迁:“放法”、“迎法”与法律下乡4 私法规范中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符号分析4.1 导言4.2 概念分析的叙述符号方法4.3 《民法通则》中有关劳动群众集体的叙述结构4.4 《物权法》中有关劳动群众集体的叙述结构4.5 其他私法规范中有关劳动群众集体的叙述结构4.6 结语第4章 民法知识转型的个案透视1 法律行为变更权的期间限制——兼论解释论对法院行动策略的矫正1.1 问题的产生及其说明1.2 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历史文本中寻找端绪1.3 我国民法中变更诉权的性质:法教义学上的先决问题1.4 变更诉权是否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解释论上的终局结论1.5 结语2 论间接代理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律论证之个案展开2.1 问题的提出2.2 《合同法》第402条对仲裁条款的适用余地:法解释学的视角2.3 仲裁条款与《合同法》第403条:法律适用中的司法拟制2.4 问题之延伸:中国民法知识转型的向度3 弹性的法学移植——以侵权行为法学中“法益”学说之发展为个案的考察3.1 问题之提出3.2 “法益”概念之学说继受3.3 从法学移植到法律移植——司法解释对“法益说”的继受3.4 法学移植的弹性与形式理性3.5 结语4 农民地权诉求的表达结构4.1 扩大地权:城郊农民VS大田农民4.2 稳定地权:上访农民VS普通农民4.3 变现地权:强势群体VS弱势群体4.4 农民地权:诉求表达与实践5 农村宅基地限制交易的正当性5.1 “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的争论焦点5.2 宅基地自由交易的宏观社会后果5.3 宅基地自由交易的微观社会后果5.4 结语后记

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 作者简介

徐涤宇,男,1970年7月生于湖南新邵,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私法史、法学方法论。代表性论文有《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等;代表性著作有《原因理论研究》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明责任视野下民法规范的检讨与整合研究”和3项省部级课题。学术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其他奖项多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北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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