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本干禄字书》·二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唐颜元孙撰。其原本已著录。此本乃柏乡魏裔介所刊,卷端加以考证。其题“炎武按”者,当为顾炎武语。亦有不标姓名者,不知出於谁手,或即裔介所加欤?元孙是书,本依韵编次,而不标韵部之目,石本可据。此依《广韵》加之。然原本与《广韵》次序实不相同。如《覃》、《谈》列《阳》、《唐》之前,《蒸》列《盐》之后,仄声亦并相应。考夏竦《古文四声韵》称用《唐韵》部分者,其次序亦与此同,知非谬误。盖当时韵书非一本,炎武议其颠倒,亦非通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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