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象义》·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章潢撰。潢字本清,南昌人。万历乙巳以荐授顺天府学训导。时年已七十九,不能赴官,诏用陈献章例,官给月米。后至八十二岁,终於家。《明史·儒林传》附载《邓元锡传》末。是书主於言象,故引张行成说以驳晁公武主理之论。大抵以《汉上易传》为椎轮,杂引虞翻、荀爽九家《易》及李鼎祚、郑汝谐、林栗、项安世、冯椅、徐大为、吕朴卿诸家,而参以己意。其取象之例甚多,约其大旨,不出本体、互体、伏体三者。虽多本古法,而推衍颇为繁碎,未能一一尽得经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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