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乡约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号阳明,馀姚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封新建伯。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已载《阳明全书》中,崇祯间,嘉善陈龙正复录出别行。其法有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诸人,已极繁琐。至争斗、赋役诸事,以至寄庄人户纳粮当差,皆约长主之。盖欲以约长代《周官》比长、党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尽宜於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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